文|和光
还记得“妈妈商场情绪失控、拿凳子砸向女儿”的事吗?
这位妈妈近来又闹出了新动静。阻拦她殴打女儿的西餐厅员工江先生,没少遭殃。
此前,媒体报道,女子胡某因女儿摔倒,衣服被手里的冰激凌弄脏,一时情绪失控,殴打并用椅子砸向女儿,江先生和同事上前阻拦,并将事发视频发布上网。
江先生称,事发后该女子多次来到餐厅,称其不该把视频上网传播,并扬言要死在餐厅里。经当地派出所调解,江先生向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及医药费1万元后,主动向老板提出了辞职。
江先生当时拍摄的这段视频,在网络上引起了很大的轰动。视频里,这位妈妈情绪已经失控,歇斯底里地拿凳子砸向女儿。那么小的孩子,被打得踉踉跄跄,哭声非常凄惨。
很难想象,这场众目睽睽之下的殴打,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多大的伤害。
在当时这种情况下,餐厅的几个小伙子跑出去制止妈妈、帮助孩子的身影,让人觉得格外暖心。如果不是这些小伙子热心肠,没有任何犹豫就冲向小女孩,帮她解围,很难想象这场闹剧该如何收场。
尤其是,这对母女当时只是路过,并非这家餐厅的顾客,只是小女孩被打得受不了,躲到了餐厅附近,就算他们当时不管,也没有什么责任。这么一看,餐厅员工的行为更显得珍贵。
明明是见义勇为,救人于危难,没有得到肯定和表扬也就罢了,反而落得个丢工作、赔钱的下场,人们自然很难接受。
当然,从法律上说,如果有人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拍摄路人视频,还上传到网站,确实涉嫌侵犯路人的肖像权和隐私权。
这位妈妈打孩子,视频被广为传播,势必承受了比较大的舆论压力,她当然可以主张权利,维护自己的名誉。她可以跟人私下合理协商,也可以走民事诉讼,让法院来判。
三番五次地去店里闹事,扬言要死在店里,严重干扰餐厅的经营,这样过激的维权方式,显然不受法律的保护,除了让江先生赔钱、辞职,警方难道没有别的办法?
再说,整件事的起因,是妈妈在公共场合殴打孩子,她都把孩子打成那样了,超出了正常管教孩子的范畴,明显是在家暴。
现在呢,殴打孩子的妈妈安然无恙,只是被口头批评教育了一下,甚至得到了一万块钱的赔偿;热心肠的餐厅员工反而要赔钱、走人,以后碰到家暴,谁还敢仗义出手解围?
穿黑衣服的餐厅员工制止妈妈殴打孩子。视频截图。
派出所这种失焦的处理方式,很难不让人怀疑是在和稀泥。
我们当然不鼓励公共场合随便拍摄他人视频并且传上网的行为,但在讨论是否侵权的时候,是否也要结合被曝光当事人的行为性质?
这位餐厅员工到底是出于何种动机在网络上传播视频的,我们不得而知。但是他的视频展现了小女孩面临的危险,引起了整个社会对家暴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关注,也让打人的妈妈有所警醒。这难道不是一种正面影响?
只要涉及孩子的安危,就不是简单的家庭纠纷,而是一个公共议题,虽说上传者操作不够谨慎,没有保护好当事人的隐私,但他的行为,与以往那些侵犯个人肖像权的视频,不能一概而论。这是人们同情他的原因。
在视频曝光后,有心理专家认为,这位妈妈可能面临着心理问题。在国外,父母拿椅子砸向孩子,会被视为“对孩子人身安全有威胁”,说不定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会介入,评估家长是不是具有暴力倾向,适不适合继续抚养孩子。
在众人看来,相比揪着视频的事不放,一再骚扰餐厅和这位员工,这位妈妈应该先反思和解决自己的问题。现在这位妈妈“维权”成功,估计舒心了不少。但旁人实在高兴不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