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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骗领工资四十余万,太魔幻了

   日期:2023-09-23 10:00:3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16    评论:0    

原标题:服刑期间骗领工资四十余万,太魔幻了

来论

9月20日,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人民检察院公布了一则涉嫌诈骗罪的起诉书。2010年3月12日,唐某某的儿子宋某某被抓获,唐某某隐瞒了宋某某被逮捕的事实,前往正宁县粮食局替宋某某报到,并谎称其在外务工,暂时回不来,替其请假。2010年3月17日,唐某某替宋某某在银行办理存折,并将账号提供给正宁县粮食局用于给儿子造发工资,存折则由自己保管。2014年7月,正宁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活动。同年8月,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任某某在已知宋某某在监狱服刑的情况下,仍安排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某造发工资。自2010年2月宋某某被安置,至2019年1月21日宋某某被开除,唐某某共骗领国家财政工资416413.1元。

吃空饷的事件并不鲜见,但是少有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而甘肃省正宁县这起吃空饷的始作俑者拟被追究刑事责任,足见其情节极其恶劣,影响极坏。

梳理事件的时间链条不难看出,在当时信息共享不充分的情况下,宋某某因涉嫌犯罪在逃期间被安置工作未必不合情理,因为人社部门和用人单位也不一定知晓其涉嫌犯罪的情况。但魔幻的是,宋某某应到岗工作之时被抓获并身陷囹圄,其根本无法到岗工作。其母亲唐某某替其到单位报到,隐瞒其涉嫌犯罪被逮捕的事实,谎称其外出务工,并替其请假,还为其办理了银行账户提供给用人单位用于发放工资。

然而,时任正宁县粮食局局长任某某不仅未予采取查找宋某某、停发工资等相应措施,反而挪用了宋某某的工资归个人使用。特别是,在正宁县开展“吃空饷”专项清理活动时,任某某已经知晓宋某某服刑的事实,仍安排粮食局“零报告”,继续给宋某某造发工资。

之前曝光的吃空饷事件中,行为人并非身陷囹圄,而是外出经商或从事其他工作,偶尔到单位点卯应付。这次曝光的吃空饷事件则完全是简单粗暴,要知道,某个人一旦构成犯罪,显然不能被录用为公职人员,且在职人员犯罪的,轻则应受到严重纪律处分,重则应开除公职。宋某某却能堂而皇之地吃空饷近十年,领取工资40余万元,可谓既荒唐又令人愤慨。

此事件暴露出相关部门的监管完全处于失守和缺位状态。如宋某某已经失去人身自由,唐某某竟然可以到银行办理宋某某的银行账户并提供给用人单位,说明涉事银行的实名制名存实亡。而用人单位领导挪用宋某某工资并“打掩护”的做法,更说明其心中对党纪国法没有半点敬畏之心,而是将国有资金当作可以任意挥霍、任意蚕食的“唐僧肉”和无主财产。

根据《刑法》,唐某某明目张胆的吃空饷行为,明显属于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的诈骗行为,且诈骗数额达到3万元或者5万元以上的,已属于数额巨大情节,应在三年至十年有期徒刑期间量刑。唐某某被检察机关建议判处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可谓是咎由自取。且需要说明的是,用人单位的领导也难逃责任,其挪用宋某某工资归个人使用的做法明显违纪,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挪用公款罪。其明知宋某某在服刑仍放任其吃空饷,并为其掩护的行为,已经涉嫌滥用职权罪。据报道,涉案局长任某某因多项违法违纪行为被双开并已获刑。

吃空饷的硕鼠行为,既是对党纪国法的蔑视和践踏,也是骗取国有资金的诈骗行为。行为人因吃空饷受到刑事追究的案例,足以警示其他吃空饷人员尽早收手,也提醒监管部门既要严查吃空饷人员,揪出每一个硕鼠,也要严惩觊觎公共资金的恶行和陋规,守好政府的“钱袋子”。 □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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