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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农村业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因财务数据不真实

   日期:2023-09-29 16:05:3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中国人寿财产保险农村业务部经理被警告并罚款4万,因财务数据不真实

2023年9月2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发布了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石金监罚决字〔2023〕41号),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河子市中心支公司(简称: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农村业务部经理张涛进行了处罚。张涛因对公司重复报销协保员业务费用、虚列工作经费套取费用导致财务数据不真实事项负有责任,被处以警告并罚款4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一百七十一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石河子监管分局对中国人寿财产保险的农村业务部经理张涛作出警告并罚款4万元的处罚决定。处罚决定的日期为2023年9月2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精算报告、合规报告及其他有关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必须如实记录保险业务事项,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一)未按照规定报送或者保管报告、报表、文件、资料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信息、资料的;(二)未按照规定报送保险条款、保险费率备案的;(三)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的。

来源: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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