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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当地该不该拥有宅基地?

   日期:2023-10-02 00:44:4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当地该不该拥有宅基地?

教师虽然在农村教书,但学校里面都配备教师的房子,教师有自己的房子不需要配备宅基地。现在国家大力扶持教育事业。就是偏远的山区也修了新的教学楼,学校里面教师都有房子,有的地方离县城近的,教师下午放学后都坐公交车回县城了,到第二天早上才来,教师工资高,待遇好,目前是社会上最好的工作了,每年还有90天的休假日,每周才上5天课,两天休息,别的行档那有这么好的待遇。

教师现在基本都在城市卖了楼房。所以我觉得没有必要。下面就请友友们看一下关于国家政策方面怎么说?供大家参考:

法律分析:

农村户口教师可以分得宅基地,但前提是教师没有举家迁入市区的市居住,且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但我个人认为农村中小学教师应该拥有宅基地,这不仅是对他们职业的一种回报和鼓励,也是一种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在实际操作中,需要制定合理的政策和标准,避免出现滥用和浪费宅基地资源的现象。同时,也需要加强宅基地的保护和管理,促进农村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支持和鼓励更多的人从事教育工作,让教育事业蓬勃发展,为农村地区的发展和稳定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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