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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狗主人凌晨到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日期:2023-10-18 00:03:3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8    评论:0    

原标题:黑狗主人凌晨到案,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10月16日8时许,四川成都崇州市2岁女童在小区楼下遭一只罗威纳犬咬伤至肾挫裂伤,引发全网关注。(此前报道戳→烈犬撕咬两岁女童,警方通报)

刚刚, 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发布通报:犬只主人唐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警方通报

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

2023年10月16日8时许,崇州市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发生一起女童被狗咬伤事件。 事件发生后,崇州市迅速组织公安、卫健、羊马街道等部门成立联合调查工作组开展调查,已初步查明违法事实,现将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明,10月16日7时20分,两只涉事犬只窜入事发小区,8时许发生伤人事件。8时20分,涉事白色拉布拉多犬于现场捕获,21时许犬只主人贾某到案。22时许,伤人黑色罗威纳犬被捕获;10月17日3时许,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到案。目前,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并对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我们将持续做好女童医治和关心关爱等工作。

女童现状

已转入重症监护室,全身20多处撕咬伤

10月16日23时许,受伤女童被转至华西医院接受进一步治疗。

17日下午,女童母亲告诉记者,目前孩子在重症监护室,没办法探视,女儿仍在昏迷当中,“因为受伤比较严重,身上多处伤口,医生担心孩子醒了会无法承受,所以注射了镇静剂。”

对于医疗费用,童母亲表示物业已垫付一部分费用,但后续还需要一系列治疗,“这部分费用还不知道怎么办。”

10月17日凌晨,四川大学华西医院博士、副主任医师朱育春讲述了会诊情况。

朱育春说,专家们分析病情后,第一时间制定了初步的治疗方案。目前最大的危险是来自腹膜后右肾的损伤,以及所形成的血肿。当时专家一致认为,如果现在做手术去探查右肾,丢肾的概率非常高。所以对此最优的选择应该是保守治疗。

朱育春介绍,狗咬伤是特殊伤口,不能一期缝合。大面积暴露皮肤裂伤的创面,可能带来致命的水源电解质紊乱,以及营养和蛋白的流失。所幸孩子的生命体征比较平稳,各项指标没有出现严重的危机值。

“查体时,当打开小朋友的纱布翻身,整个创面暴露在面前时,不得不承认,作为一个有20年工龄的外科医生,这种震撼确实是比较巨大的。”朱育春说,孩子的皮肤娇嫩,身体右侧有20多处咬伤,“最长的有8厘米,真是让我不能直视。我也是两个孩子的爸爸,与孩子家长沟通病情时,感受到这两位年轻家长的无助与悲伤。”

律师解读

狗主人和小区物业该承担何责?

犬只伤人后,犬只主人和小区物业的责任如何划分?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胡磊律师表示,按照《民法典》第1245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除民事责任外,如果后续女童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例如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

此外,胡磊认为,按民法典第942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此次事件中,主要责任应该由狗主人依法承担,但无证遛狗、饲养大型犬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如果有证据证实物管方对于小区内无绳遛狗现象长期无视、存在监管不到位的情况,物管方也应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对小女孩的伤情损失负责。

来源:上游新闻、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

祝孩子早日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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