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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官”巨贪,医院收费员侵吞医疗费用近600万元!

   日期:2023-10-18 06:42:5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9    评论:0    

原标题:小“官”巨贪,医院收费员侵吞医疗费用近600万元!

小“官”巨贪,医院收费员侵吞医疗费用近600万元!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近日依法审结一起医院收费员涉嫌贪污、盗窃罪案件,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同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滦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2年,被告人张某任某医院住院部收费员期间,利用办理离休和异地职工医保患者出院结算的职务便利,采取截留收入、冒名领取住院押金等手段,贪污医院医疗费用总金额共计人民币500余万元,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2022年6月,被告人张某被调整岗位至医院住院部门诊收费处一卡通窗口工作,其又私自让技术人员安装结算软件,继续为患者办理出院结算。自2022年6月至2023年3月,被告人张某向患者家属谎称由其代缴自费部分住院费用,将患者家属交纳的医疗费用累计77万余元予以窃取,所得款项被其全部挥霍。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相关证据,被告人张某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意见,被告人张某当庭表示认罪认罚。

10月13日,滦南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滦南法院经依法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欺骗的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盗窃罪,应数罪并罚。对被告人张某以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75万元。对被告人张某违法所得人民币587.51万元,继续追缴,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据了解,该案在庭审过程中,滦南法院充分发挥重点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作用,邀请到滦南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委员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医疗行业代表等60余人旁听庭审,在依法惩治医疗卫生领域犯罪的同时,通过典型“活教材”让党员干部近距离感受法律的威严和违法犯罪的后果,警示党员干部要坚守底线、不越红线、不碰高压线,达到“庭审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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