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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女童遭恶犬撕咬”背后:禁养犬名单为何各地不统一?

   日期:2023-10-18 11:00:4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6    评论:0    

原标题:“成都女童遭恶犬撕咬”背后:禁养犬名单为何各地不统一?

10月16日,一则#成都2岁女童遭恶犬咬伤#视频引发网友强烈关注和讨论。

★ “女童遭恶犬撕咬”最新通报:狗主人已被警方控制 受伤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

根据四川警方提供的信息显示,咬人的恶狗为黑色“罗威纳犬”,属于大型烈性犬(公犬的肩高一般在70-90厘米,母犬在65-80厘米),体格大、攻击性强。但查阅《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其中规定了22种烈性犬、大型犬,却没有包括罗威纳犬,这就意味着当地该犬种并未“限养”。

禁养犬种名单13年未更新 四川宠协呼吁修订条例

现行的《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在2009年10月通过,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有13年多时间。

在成都市,2013年全市养狗数量大概在100万只,但到了2017年底,成都市含猫狗在内的宠物数量已经涨到了150万只,2018年,成都宠物数量更是达到了200万只。

犬种数量的激增,其种类也会更加丰富,成都原有的22种禁养犬明显涵盖不了可以伤人的犬只品种。

对于当前售卖犬种和宠物环境的变化,成都市宠物协会呼吁地方政府对恶性犬的界定予以更新,相关条例应该根据新的情况进行修订,让宠物售卖、饲养更加规范化。

早在2018年全国两会期间,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草拟了《〈人类伴侣动物保护法(草案)〉专家建议稿》,希望推动相关立法。桂林理工大学公共管理与传媒学院学者刘晨曾撰文表示,应出台《养狗法》,制定公共领域的养狗规则,引导文明和依法养狗。

公众疑问:禁养犬名单,为何各地不统一?

实际上,为了规范养犬行为,防止恶犬伤人等事件发生,中国城市的“限狗令”早已实施多年。早在20世纪90年代,上海、北京、武汉等城市就率先出台犬类管理办法,2000年之后犬类管理办法在全国遍地开花。各地对养犬行为都进行了严格限制,包括遛狗的时间、遛狗的区域,甚至对犬只的种类、身高、数量等都做出了明确条文要求。

虽然各地都出台了城市养犬管理条例的城市,对禁养犬、限养犬的规定却不尽相同。

在北京的重点管理区(城六区)内,肩高超过35厘米的犬只是不允许饲养的,且每家只能饲养1只。

而像石家庄等城市的重点管理区,则列出了“准养犬清单”,并对犬只的肩高、体长提出了要求,而太原等城市,则是列出重点管理区“禁养犬清单”。

武汉市纳入到禁养范围的犬种有34种,比以往有所增加,其中包含了江苏盐城伤人的松狮犬以及四川崇州咬人的罗威纳犬。此外,武汉市对犬只的身高也给出了严格标准——肩高45mm以上犬只不予办理养犬证。

图源:中国政府网

如果再看得细一点,即便是都发布了重点管理区的养犬“黑名单”或者“白名单”,不同城市的名单也不同:比如沈阳规定了48种禁养犬只,上海21种,南京30种,济南56种……

数量差异巨大,便可能存在某个犬种在一地可养,在另一地禁养的情况。

例如我们最熟悉的中华田园犬,作为本土犬种,在大多数城市反而是被禁养的,在沈阳、郑州、海口等地,中华田园犬被列入了烈性犬名单,而在呼和浩特,它又是重点养犬管理区允许饲养的犬种。

不同城市对饲养数量的规定也不同。像北京、天津等城市,重点管理区内的饲养犬只数量严格限定在1只,而南宁、重庆等一些城市,如果在登记周期内没有犬只违法记录,则可以申请饲养第二只。

在犬证的办理费用上,一些城市需要按年缴纳,价格从几十元到上千元不等,一些城市则完全免费。

纵观养犬的相关法律法规,除《民法典》中犬类伤人责任界定等方面的规定和表述之外,目前全国施行的统一规范是新版《动物防疫法》,已于2021年正式实施,其中新增了养犬人应当为犬只接种疫苗、携犬出户应当佩戴犬牌并系犬绳等要求。

但落实到各地,具体养犬细则的制定权则交给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这也就是各地养犬规定差异如此之大的原因。

深圳城管收治流浪犬,市民的小狗因为没有系绳在街上乱跑被抓住,最终城管开具罚单后小狗被放回。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中国城市人狗矛盾频发,规范养犬是否需要全国立法?

在此情况下,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制定统一的法律来规范人们的养狗行为成为舆论热议的话题。

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浙江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钱叶芳认为,目前全国尚没有为养狗立法,不少涉及养犬管理的条文规定散见于各法律法规中,我们需要有一个精准化的治理方案,在不妨碍公共性意义上的共同安全前提下,制定这样的一份大家都满意的制度性措施,达到多赢局面,想必是目前最需要的。

中国人犬矛盾是立法不科学、执法不严格的矛盾,这终将导致治标不治本,很多时候以保护的理念进行管理,才能进行有效的管理。她认为,要形成保护和规范,没有立法是无法做到的。推动立法部门去修改法律,在修改法律的过程中要保护和管理并重,这样才能有效解决不文明养犬、动物保护等问题。

专家:地方法规更有利于因地制宜

在各种“史上最严养狗办法”的轮番轰炸中,“为何各地法规对养犬细则的规定如此不同、是否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指定统一的管理办法”成为不少网友关心的话题。

对此,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范永茂表示,地方政府有权力制定适应本地的法规,而且各地出台地方性法规可能更利于此类问题的处理和管理。范永茂表示,随着城市犬只数量的增加,人狗矛盾已经越来越多地出现在大家的日常生活中,出台相应法律法规显然有其必要性。但相比全国立法一刀切的做法,地方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出台管理办法,更能因地制宜地处理问题,“毕竟每个地方的情况不太一样”。

综合新黄河、长江云新闻、北青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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