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2023年10月18日,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的消息,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天河支行合作南路分理处已获批准终止营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该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机构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并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该银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原件缴回天水监管分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
来源:金融界
正文:2023年10月18日,来源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水监管分局的消息,天水秦州农村合作银行天河支行合作南路分理处已获批准终止营业。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该银行应按有关规定妥善做好机构终止营业后有关业务清理移交及善后工作,并做好对外公告和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该银行应自批复之日起10日内将终止机构的《金融许可证》原件缴回天水监管分局,并及时办理工商、税务变更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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