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综合 日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发布《关于支持设施农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农业生产中直接用于作物种植和畜禽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
通知要求,设施农业用地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应尽量避让适宜稳定利用耕地和土地整治项目新增耕地。直接利用耕地耕作层或其他农用地表层土壤进行粮、棉、油、糖、蔬菜等符合耕地利用优先序的农作物生产的日光温室、大棚用地,按照耕地认定。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一般耕地的,经营者应当按照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的耕地“进出平衡”方案,通过将其他农用地整治为耕地等方式,补足同等数量、质量的可以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
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大对设施农业违法用地行为的查处力度,重点打击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用于非农建设或非农经营、未经批准占用林地草地、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等行为,以直接立案、联合立案、挂牌督办等方式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