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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人黑犬主人被刑拘!女童家属已筹得200万元治疗费

   日期:2023-10-19 11:40:31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8    评论:0    

原标题:伤人黑犬主人被刑拘!女童家属已筹得200万元治疗费

成都崇州2岁女童涵涵被恶犬咬伤一事持续引发关注。据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17日通报:

警方已对该事件立案侦查,警方对伤人黑犬主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10月18日,记者向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只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家属:筹款金额将全部用于孩子治疗

10月18日,记者从女童家属处获悉,目前涵涵还在华西医院儿童ICU病房接受救治,仍处于昏迷状态。后续还面临高昂的医疗费用,家属已于18日上午已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元。

家属称,已委托律师维权,“维权需要时间,现在需要帮助,希望您能够听到我们的呼吁。”

截至18时18分,女童父母已筹得200万元。最新筹款动态显示,女童现在每天的治疗费用大概在1万元左右,项目所有筹款都打到医院账户,全部用于孩子治疗,如果后续资金有剩余,将转捐给慈善基金会。

律师:将追究狗主人及小区物业的责任

10月18日下午,被咬女童方的代理律师周兆成称,已飞抵成都处理该案。

周兆成透露:

“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期为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周兆成说,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也应承担法律责任。

中国青年报(ID:zqbcyol 整理:张小松)综合:今日崇州、@周兆成律师、上游新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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