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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恶犬咬伤女童已获捐超200万,代理律师:狗主人可能最高判刑7年

   日期:2023-10-19 13:46:45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8    评论:0    

原标题:被恶犬咬伤女童已获捐超200万,代理律师:狗主人可能最高判刑7年

10月16日,四川成都崇州羊马街道恒大西辰绿洲小区内,一名女童遭大型犬攻击,全身多处被咬伤。该事件引发社会关切。

受伤女童父母委托的代理律师周兆成18日发布微博称,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公安机关刑拘。狗主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刑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此外,他还提到,将追究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周兆成律师 发文如下:

作为律师,可以证实2023年10月18日上午,受伤女童父母已经委托我成为该案代理律师。接受委托后,我和我的律师团队已经飞抵成都处理该案。

上午我已经与当地联合调查工作组进行了非常友好、坦诚的沟通,并且也代表女童父母向工作组在事发后对女童的积极救助和关心关爱,表达了衷心的感谢。也向工作组表达了后续女童父母一定会依法依规去维权。

现在受伤女童已经在华西医院被精心救治。女童的父母,爷爷都在医院陪护。我和广大网友一样,都在祈祷女童可以早日康复。这也是女童父母现在的首要诉求。

目前,该案公安机关已经刑事立案,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也已被被公安机关刑拘。严惩狗主人,追究其刑事责任,是女童父母的第二诉求。本案狗主人在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的情况下,却未尽到看管义务,肆意放任烈性犬外出,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可能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是,本案特殊性在于烈性犬咬伤人事发小区属于公共场所。危害的是公共安全,狗主人也可能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那么刑期,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才有可能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对于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也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但是,由于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也应承担法律责任。下一步,我们收集完证据后,还会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狗主人以及小区物业的侵权责任。

另据@九派新闻 18日最新消息,迫于后续高昂的医疗费用,被狗咬伤女童父母已通过轻松筹发起筹款,目标金额200万,目前已成功筹集。此前,女童母亲邓女士称,孩子目前仍处于昏迷状态,未脱离生命危险,肾脏损伤严重,正在进行保守治疗,如果功能无法使用就要动手术舍弃掉,比较担心后续高昂的治疗费用。

崇州市联合调查工作组17日发布的情况通报称,为了得到更好治疗,受伤女童已于10月16日23时许转至华西医院,由医疗专家组进一步治疗,目前生命体征平稳。

新华社18日消息,记者向四川省公安厅核实了解到,10月16日咬伤女童的黑色罗威纳犬主人唐某已被崇州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上海博和汉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璐律师此前向观察者网表示,本案中狗主人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并且,她认为“本案中狗主人明知饲养的是烈性犬,极具危险性,却未尽到看管义务,放任烈性犬外出,致危险的发生,亦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同时,刘璐指出,小区物业应在其职责内保障业主安全,对于小区内饲养、出现烈性犬的情况,物业应及时报告公安、及时驱赶。此前物业未发现小区内有业主饲养烈性犬,且在烈性犬出现时,物业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所以其应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成都女童遭恶犬撕咬事件引发网友针对养犬乱象的讨论。有网友指出,养狗是需要门槛的,不只是办证、等级等程序门槛,还要有法律常识、责任意识等认知上的门槛;如果一个人不具备养犬的能力和责任心,那么就潜在对他人构成伤害的风险,为了降低和避免这种风险,有必要对盲目养犬行为进行限制。

有网友提出推广“养狗黑名单”制度,刘璐对此表示,这类规定在执法层面落实难度较大,要从根源上解决,还是要靠责任的承担来达到警示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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