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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亚鹏未履行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法院判决其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日期:2023-10-19 14:20:37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7    评论:0    

原标题:李亚鹏未履行给付义务被限制高消费 法院判决其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搜狐娱乐讯 近日,天眼查App显示,因未按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李亚鹏及哥哥李亚炜被限制高消费,申请人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执行法院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案件流程显示,今年4月,两人已被强制执行4000万。

相关文书显示,北京泰和友联投资有限公司曾出资6000万元对李亚鹏兄弟二人公司(丽江雪山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注资,并约定获得雪山公司10%的股份,项目3年开发周期届满后由泰和友联公司先行收回约定的固定权益收益4000万元。因李亚鹏一方一直未支付相关款项,泰和友联公司在催款无果后,将李亚鹏、李亚炜和担保公司诉至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李亚鹏、李亚炜向泰和友联公司支付4000万元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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