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4日,上海一名4岁半女童在南汇新城海滩走失,10月18日上午,上海警方接宁波警方通报: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发现一具女童遗体,衣着等特征与浦东南汇新城海滩失踪女童相似。经法医提取女童遗体生物特征检测比对及家属辨认,确认该遗体系浦东失踪女童黄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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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此次事件,很多网友讨论的一个焦点是,女童父亲是否要对女儿的死亡负法律责任,相关话题也冲上热搜,阅读量达1.1亿。
网络上的所有舆论都将矛头指向了女童的父亲,让女童独自留在海滩的父亲是否需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而在这些对于父亲的质疑之下最根本的问题便是对于监护人保护未成年不力的问题,是否应该摆脱“家事”的标签,允许法律的介入?
一种声音:“其父母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河南泽槿律师事务所主任付建:
未成年人的父母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具有监管义务,如果怠于履行职责,造成未成年人死亡的,就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在司法实践中还要根据父母主观过失的程度、发生事故的意外程度等综合确定是否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
另一种声音:“对监护人日常照管忽视行为,通常不追刑责”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袁彬教授:
目前我国刑法只对极端的忽视行为有所体现。对于处于中间程度的监护人日常照管上的儿童忽视行为,目前我国刑法立法上还是一个空白。对此类行为完全以结果论(过失致人死亡或者过失致人重伤)进行责任的追究,显然并不足以实现对未成年人权利的保障。对于这种不足,我国立法和司法应当及时跟进予以完善。
在部分国家忽视儿童的行为,是一个明确的刑事罪则
美国所有的州和特区,都将父母未能保障儿童健康和安全,定义为犯罪行为,且有非常具体的规定。例如在美国的马里兰州,要求任何情况下,监护人都不能让未满8岁的孩子单独留在家里(不过法律规定称,13岁的孩子可以照看未满8岁的孩子),违反这项法律的人犯有轻罪,一经定罪将被处以不超过500美元的罚款和/或不超过30天的监禁。
在英国,任何对孩子负有监护或者照看责任的人,如果把孩子单独丢在一个容易让孩子受到伤害的环境下,都会犯有忽视儿童的罪名。这个大人可以是孩子的父母,亲戚,老师或者是保姆。虽然英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孩子到了多大的年龄,才可以单独被留在家中。但按照惯例,一般11岁以下的孩子不可以被单独丢在家中;而11岁-16岁的孩子,也不可以被长时间地单独留在家中。
据《看天下》报道,日本的埼玉县近日提出了一项法令修正案,将三年级以下的儿童独自留在家中、车内或独自外出的行为将被视为虐待,即便有未成年的兄弟姐妹在家帮助照顾也将被视为“忽视”。当发现儿童受到虐待或怀疑有虐待儿童时,县民有义务进行举报。
上海女童海滩失踪时间线:
10月4日下午,上海黄先生一家5口到南汇新城海滩游玩。
当时,妈妈、外婆和弟弟留在岸上,爸爸带着4岁半的女儿去海滩上玩沙子。(17点25分左右)
女儿玩得很开心,爸爸想给她记录一下,于是交代女儿在原地等待,自己返回岸上拿手机。(17点36分左右)
在路上,爸爸被淤泥里的石头割伤脚趾,无法快跑,耽误了时间。
回到岸上之后,爸爸发现手机已经没电,在妈妈和外婆的催促下,没有处理脚伤,没有带手机,赶紧返回海滩。来回用时12分钟。
在海滩上,爸爸没有见到女儿,开始在附近寻找。(17点48分左右)
事后确认,有网友拍摄到女童独自一人站在海滩上的画面。(17点53分左右)
后来,警方从监控探头画面里发现了疑似女童的身影,其在原地等候约10分钟后,向水边走去,在水边摔倒后消失在海浪中。(17点54分左右)
天色渐暗,寻找无果的爸爸到平安屋求助。平安屋发布广播寻人,并派出人员拿手电筒协助寻找。
爸爸在出口碰到妈妈,两人报警。(18点40分左右)
10月4日当晚,警方和消防部门组织人员沿海边彻夜搜寻,未发现女童踪迹。
10月5日,公安、消防及6支民间救援队伍共200余人,开展全方位搜索。
10月18日上午,失踪女童遗体在宁波市镇海区某滩涂找到。
不吐不快:“家事”不该成为监护不力遮羞布
就这件事本身而言,如果带着孩子出门导致孩子意外死亡的人是保姆,是同事,都免不了面临被追责的后果,为什么到了一位父亲身上,却可以被原谅,可以被“他作为父亲肯定是最难过的”掩盖了本身的错误。这和“家暴”不属于“故意伤害罪”而只能民警教育调解是一样的道理,同样的事情只要是家人就可以被归结为家事,在这种思维模式下,大家安慰受害者家属还来不及,更不会去质疑要不要追究父母的刑事责任,法律的执行就更会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
社会在进步,传统的思想应该被去除其糟粕的部分,“家事”观念不能成为监护人监管未成年疏忽的遮羞布,将4岁女孩独自留在海滩本身便是不当的做法,孩子的父亲,他有很多的方式取回手机,但他却选择最不可取的方式,将孩子的生命置于危险的境地,在这一次意外的背后,或许已经隐藏了无数次的不安全行为。作为一名监护人,他应该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不是躲在“家事”的保护伞下。
综合大象新闻、三联生活周刊、九派新闻、@警民直通车-浦东、红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