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很多老百姓来咨询,说明明都是一个村差不多的房子为啥别人家的补偿费用就比我们高出那么多。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农村房屋评估的相关问题”。
法律科普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在征地补偿案件中不管作出何种的补偿安置方式(货币、或者产权调换)都必须由专业的评估机构人员到房屋现场勘查、测量,从而做出评估报告确定房屋的价值,征收方依据评估报告结果与被征收人达成协议,给予补偿安置。
由此可见,房屋拆迁评估对于老百姓的最终补偿来讲,是一项至关重要的环节,我们不能有一丝的懈怠。
一、协商选定评估机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在规定时间内协商选定;在规定时间内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通过组织被征收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决定,或者采取摇号、抽签等随机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通过上述法律规定可知,评估的机构的选定是通过征收方与被拆迁人协商一致选定的,无法协商的可以通过抽签、摇号等方式做出,而不能单方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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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评估范围的确定
在征地拆迁中评估公司应当秉持着全面、客观地进行评估,不得遗漏、虚构。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房屋权属证书与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对于未经登记的建筑,应当按照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认定、处理结果进行评估。不能随意的一刀切认定违建等。
三、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判断一份评估报告是否合法最重要的一点是,该份评估报告是否有评估人员签字、盖章,根据法律规定,当评估工作结束之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转交分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由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两名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字,并加盖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公章,不得以印章代替签字。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