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很多老百姓来咨询,说自家面临征收,却被告知老宅属于违建,没有相应的报批修建手续,不符合补偿标准没有补偿,这该咋办?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老宅征收的相关问题”。
史律师解读
首先根据国务院《关于认真做好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42号 “……四、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对拆迁范围内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手续不全房屋,应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补办手续;
点击输入图片描述(最多30字)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我们可知对于老宅基地因为建造时间久远,可能当初就相应手续规定还未出台,或者当地行政机关未依法办理相关证件,这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无证房屋,不能简单的一刀切认定成违建。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
在做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应该安排征收部门进行实地调查确认,无论是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齐全的房屋,还是其他尚未办理合法证件的无证房。调查、认定和处理征收区域内未登记的建筑,对认定为合法且在批准期限内的临时建筑,应该给予合理补偿,而不仅仅根据是否有房产证来判断房屋的合法性。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