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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1块钱拍下奔驰,卖方拒绝发货称“拍下的是中标资格”,可以赔偿5分钱

   日期:2023-10-21 19:44:35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男子1块钱拍下奔驰,卖方拒绝发货称“拍下的是中标资格”,可以赔偿5分钱

据长江云新闻、湖南广电报道,10月18日,湖南的张先生1块钱拍下原装进口奔驰,拍卖公司却打来电话要毁约,答应赔偿成交价的5%,即5分钱。工作人员解释说,这是拍卖资格的竞拍,非商品本身。张先生表示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此事。

张先生提供的竞标成功截图(图源:长江云新闻)

报道称,张先生在某拍卖平台看到一则拍卖信息,商品为“原装进口的奔驰车”,车龄11年,车标里程数6.8万公里,拍卖公司评估价为12.5万元。在用1块钱拍下该奔驰车后,张先生表示十分激动。但在半个小时后,张先生称接到一个电话,对方为拍卖公司人员,说“出错了”,需要撤销掉这个拍卖,可以赔偿违约金(成交价格的5%),即5分钱。

张先生回复称:“不能接受,5分钱谁能接受?”后经工作人员解释称:“拍卖是拍中标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并且拍卖需要双方确认。”

张先生则表示:“合同当中未提到需要双方确认。”

拍卖平台车辆信息(图源:长江云新闻)

随后记者联系了拍卖方,对方工作人员表示这笔拍卖订单要做违约毁拍处理,是车主违约因为价格他不能接受。“违约赔偿平台规定是拍卖价格的百分之五,最低赔偿300元。拍卖规则是无底价无上限起拍,但拍中后买家和卖家要双方确认,确认过程中有一方违约,就毁拍订单作废,毁约方赔偿对方违约金。拍卖只是拍中标的资格,而不是已经买下。”拍卖平台工作人员称,已记录问题,会进行反馈核实

张先生表示,自己还是希望对方履行义务,帮自己把车过户过来,之后会咨询律师,有必要也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张先生竞拍商品截图(图源:湖南广电)

资料显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四十条规定,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

极目新闻综合重庆广电、湖南广电、邯郸日报

(来源: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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