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2日深夜,河南信阳固始县三河尖镇政府就“执法人员带人偷高粱”一事发布情况通报称,参与盗剪高粱穗的其中一人确为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目前该工作人员殷某及另一名村民张某已被行政拘留。
10月21日,一段网传的无人机拍摄视频显示,一片高粱地旁停着一辆家用SUV和一辆有“巡逻”字样的车,一名身穿制服的男子站立在旁,看着另一人剪高粱穗。在发现无人机后,两人转身离开,穿制服男子上了SUV,另一人上了“巡逻”车。
据澎湃新闻视频报道,10月22日,三河尖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应此事称,因为有群众掐高粱头的行为,镇里安排了巡逻人员,制止群众掐高粱穗的时候被无人机拍了下来,“我们公职人员没有参与掐高粱”,引起误会。但是为了消除大家的疑虑,目前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另据九派新闻报道,在通报发出后,10月23日,当地镇政府一工作人员表示,通报中的二人盗剪高粱穗,“应该是为了喂鸡”,将被依法拘留10天。涉及党员干部,影响恶劣,接下来也将严肃追责问责。该片高粱地隶属一个外地企业,该企业对这个处理结果没有异议。
此事涉及哪些违法情形?其中公职人员开着执法车进行盗窃,会额外涉及哪些违法行为?
对此,湖南联合创业律师事务所管委会委员、副主任刘研律师向潇湘晨报记者表示,据视频内容,该三河尖镇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殷某和三淮村村民张某的行为,构成了治安处罚法中的盗窃行为,将其行政拘留是治安处罚法中的一种处罚手段。
若两人所偷高粱价值较大达到二千元起刑点,则会构成刑事犯罪的标准,就需要对其进行刑事拘留。
此外,殷某作为一个执法人员进行盗窃行为,也违反了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将以治安处罚决定书认定的事实和实际处罚为准,再对其进行行政系统内部处罚。
潇湘晨报记者吴陈幸子综合报道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