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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买新房最高补贴3万元,多孩家庭可再叠加购房补贴

   日期:2023-10-24 06:43:07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浙江舟山:买新房最高补贴3万元,多孩家庭可再叠加购房补贴

据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网站10月23日消息,舟山市发布《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征求(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称,经市政府同意,决定由契税归属地政府对个人或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实行补贴,包括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补贴和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新建商品住宅购房消费补贴

文件显示,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可享受购房消费补贴。

补贴标准方面,文件显示,按住宅的产权面积段给予不同标准的购房消费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下(含90平方米)的,按已缴契税100%标准给予补贴;购买90平方米以上的,按已缴契税80%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套补贴最高均不超过3万元。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

文件明确了不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购房人在2023年9月28日前或在2024年6月30日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人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2023年9月28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但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合同注销(退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

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文件明确了享受购房消费补贴的条件。一是,2024年6月30日之前,舟山户籍同一对夫妻在2013年11月19日(含)后生育二孩、2021年5月31日(含)后生育三孩的家庭,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购买新建商品住宅的可享受购房补贴。

二是,申请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需以家庭为单位进行,家庭认定标准以医学出生证明上标明的夫妻双方为准。

三是,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时,夫妻双方或一方具有舟山市户籍,且其所有子女也需具有舟山市户籍(因当兵、上大学户口迁出等情形除外),二孩、三孩认定以医学出生证明上载明的2024年6月30日之前出生的为准。

四是,购房家庭须购买房屋的100%产权。

五是,符合二孩三孩家庭购房补贴和新建商品住宅购房补贴的可叠加享受。

对于购房时间的认定,文件显示,购买的新建商品住宅,须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购房补贴标准方面,文件称,二孩家庭给予一次性5万元/套的购房补贴,三孩家庭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套的购房补贴。购买的住宅以套为单位享受购房补助(以不动产单元为准)。

文件明确不享受购房补贴的情形:购房家庭在2023年9月28日前或2024年6月30日后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购房家庭在2023年9月28日前,已完成《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的,但在2023年9月28日至2024年6月30日期间办理合同注销(退房),并在此期间重新购买同一项目新建商品住宅的;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不纳入现家庭子女数合并计算;若购房家庭在政策期限内,在享受二孩家庭购房补贴后又生育三孩的,则不可再享受三孩家庭购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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