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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日期:2023-10-28 07:40:2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 本行法定代表人谷澍、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付万军及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 本季度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一、公司基本信息

二、主要财务数据

本季度财务报告所载财务数据和指标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除特别说明外,为本行及子公司(统称“本集团”)合并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1、“本报告期”指本季度初至本季度末3个月期间,下同。

2、财政部于2020年12月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一保险合同》。本集团已按上述准则实施时间要求,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了上述新的会计准则,并对比较期间财务报表相关信息进行了调整。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以人民币百万元列示

注:本行结合自身正常业务的性质和特点,未将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以摊余成本计量的债权投资减值准备转回、持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及金融负债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权投资取得的投资损益,及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等列入非经常性损益项目。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不适用。

三、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注:1、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持股总数是该公司以代理人身份,代表截至2023年9月30日,在该公司开户登记的所有机构和个人投资者持有的H股股份合计数。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持股数是以名义持有人身份受香港及海外投资者指定并代表其持有的A股股份(沪股通股票)。

3、上述股东中,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汇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汇金公司及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141,342,881,051股,持股比例为40.39%。中国烟草总公司、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计算的持股数为4,534,005,036股,持股比例为1.30%。

4、根据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协议,汇金公司、财政部所认购的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自取得股权之日起五年内不得转让。截至2023年7月3日,上述认购股东的承诺已履行完毕,相关有限售条件的股份已上市流通。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5、汇金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行A股37,272,200股。本次增持后,汇金公司持有本行A股股份140,124,718,551股,约占本行总股本的40.04%。汇金公司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本次增持之日起算)以自身名义继续在二级市场增持本行股份。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6、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务院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财资[2019]49号),财政部一次性划转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国有资本划转账户13,723,909,471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9号),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对本次划转股份,自股份划转到账之日起,履行3年以上的禁售期义务。

7、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均未开展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其中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以代理人身份持有H股股份,自身不从事融资融券及转融通业务。

8、本行前10名无限售条件的普通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一致。

(二)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1]

^[1](优先股的股东以实际持有的合格投资者为单位计数,在计算合格投资者人数时,同一资产管理机构以其管理的两只或以上产品认购或受让优先股的,视为一人。)

注: 1、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与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之间构成一致行动关系。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1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1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注:1、中国烟草总公司江苏省公司(江苏省烟草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云南省公司、上海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烟草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为上海海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中维资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汇金公司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除此之外,本行未知上述优先股股东之间、上述优先股股东与前10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2、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 一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21年修订)》规定,“优先股股东情况中应当注明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除去代表国家持有股份的单位和外资股东,其他优先股股东的股东性质均为“其他”。

3、“持股比例”指优先股股东持有农行优2的股份数量占农行优2股份总数(即4亿股)的比例。

四、其他提醒事项

(一)季度经营简要分析

(除特别说明外,本部分财务数据以人民币标价)

财务业绩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净利润2,077.89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22%。年化平均总资产回报率为0.76%,同比下降0.08个百分点;年化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1.39%,同比下降0.40个百分点。实现基本每股收益0.55元,同比增加0.02元。

截至2023年9月30日止九个月,本集团实现营业收入5,333.58亿元,同比下降0.54%。利息净收入4,336.28亿元,同比下降3.21%。净利息收益率为1.62%。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667.57亿元,同比下降0.89%。业务及管理费1,554.15亿元,同比增长5.27%;成本收入比29.14%,同比上升1.61个百分点。信用减值损失1,295.76亿元,同比减少139.97亿元。

资产负债

截至2023年9月30日,总资产386,980.1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7,725.28亿元,增长14.07%。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223,374.06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5,735.79亿元,增长13.02%。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不含应计利息)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类贷款128,494.15亿元,个人贷款80,840.30亿元,票据贴现9,308.48亿元,境外及其他贷款4,159.01亿元。金融投资104,667.54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365.91亿元,增长9.83%。

总负债358,765.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46,248.30亿元,增长14.80%。吸收存款288,232.1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37,021.75亿元,增长14.74%。吸收存款(不含应计利息)按期限结构划分,定期存款152,861.20亿元,活期存款124,085.89亿元,其他存款7,027.43亿元;按业务类型划分,公司存款107,643.37亿元,个人存款169,303.72亿元,其他存款7,027.43亿元。

股东权益28,214.5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6.98亿元,增长5.52%。其中普通股股本3,499.83亿元,其他权益工具4,800.00亿元,资本公积1,734.25亿元,盈余公积2,471.44亿元,一般风险准备4,563.95亿元,其他综合收益283.76亿元,未分配利润10,802.98亿元。

资产质量

截至2023年9月30日,不良贷款余额2,998.4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87.79亿元;不良贷款率1.35%,比上年末下降0.02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304.12%,比上年末上升1.52个百分点。

县域金融业务^[1]

^[1]( 本报告所称“县域金融业务”是指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管理的全部经营机构所开展的金融业务。)

截至2023年9月30日,县域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86,532.7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3,249.39亿元,增长18.08%。县域吸收存款122,431.82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4,454.68亿元,增长13.39%。

重点领域业务

持续加大服务实体经济力度,截至2023年9月30日,制造业贷款余额29,95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951亿元,增长30%;绿色信贷业务余额38,313亿元,较上年末增加11,338亿元,增长42%;普惠金融领域贷款余额35,499亿元,较上年末增加9,838亿元,增长38%;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4,736亿元,较上年末增加7,046亿元,增长40%。

(二)本报告期内重大事项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8月、9月,本行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分别发行了人民币400亿元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人民币600亿元二级资本债券。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三)本报告期内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经2022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本行已向截至2023年7月17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普通股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每股普通股人民币0.222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777.66亿元(含税)。

2023年8月29日,本行董事会审议通过优先股一期2022-2023年度股息发放方案。本行将于2023年11月6日向截至2023年11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1(证券代码360001)股东派发现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5.32%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2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1.28亿元(含税)。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发布的相关公告。

五、季度财务报表

本集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与按照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的报告期内净利润及股东权益无差异。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财务报表见附录四。

六、发布季度报告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季度报告同时刊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www.hkexnews.hk)以及本行网站(www.abchina.com.cn, www.abchina.com)。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附录一 资本充足率信息

2023年9月末,本集团采用非零售内部评级初级法、零售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权重法计量内部评级法未覆盖的信用风险加权资产,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内部模型法未覆盖的市场风险加权资产,采用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加权资产。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计量的资本净额、风险加权资产以及资本充足率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附录二 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本集团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规定披露以下流动性覆盖率信息。

流动性覆盖率监管要求

《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要求商业银行的流动性覆盖率应不低于100%。同时,《商业银行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要求商业银行按照发布财务报告的频率披露流动性覆盖率信息,自2017年起,披露季内每日数值的简单算术平均值,并披露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每日数值的个数。

流动性覆盖率

本集团按照《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及相关统计制度规定计算流动性覆盖率。本集团2023年第三季度流动性覆盖率日均值为126.9%,比上季度上升0.4个百分点,计算该平均值所依据的数值个数为92个。本集团合格优质流动性资产主要包括现金、压力条件下可动用的存放央行超额准备金、以及满足《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中一级和二级资产定义的债券。

2023年第三季度内日均流动性覆盖率及各明细项目的平均值如下表所示: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附录三 杠杆率信息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本集团按照金融监管总局《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修订)》计量的杠杆率为6.95%,高于监管要求。

人民币百万元,百分比除外

附录四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2023年9月30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资产负债表 (续)

2023年9月30日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谷澍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付万军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利润表 (续)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谷澍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付万军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利润表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利润表 (续)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谷澍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付万军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利润表 (续)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续)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及银行现金流量表 (续)

2023年1月1日至9月30日止期间

(除另有注明外,金额单位均为人民币百万元)

法定代表人谷澍 主管财会工作负责人付万军 财会机构负责人刘世栋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4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董事会于2023年10月1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14名,亲自出席董事13名,谷澍董事长由于其他公务安排,书面委托付万军副董事长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会议由付万军副董事长主持,审议并通过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有效表决票14票,同意1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42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监事会2023年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0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6名,亲自出席监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因本行监事长空缺,经全体监事推举,会议由汪学军监事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议案表决情况:本议案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规定,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本行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601288 证券简称:农业银行 公告编号:临2023-043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优先股一期2022-2023年度股息发放实施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优先股代码:360001

● 优先股简称:农行优1

● 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5.32元(含税)

● 最后交易日:2023年11月2日

● 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

● 除息日:2023年11月3日

● 股息发放日:2023年11月6日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优先股一期(以下简称“农行优1”)2022-2023年度股息发放方案,已经本行2023年8月29日召开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将具体实施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行优1股息发放方案

1. 发放金额:按照农行优1票面股息率5.32%计算,每股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2元(含税),合计派发人民币21.28亿元(含税)。

2. 发放对象:截至2023年11月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农行优1股东。

3. 扣税情况:每股税前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2元。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对于持有农行优1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股息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5.32元。

(2)对于持有农行优1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行按10%的适用税率统一代扣代缴现金股息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发放现金股息人民币4.788元。如果QFII股东涉及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其他农行优1股东现金股息所得税的缴纳,根据相关规定执行。

若派息前相关税法规定变动,以最新规定为准。

二、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1. 最后交易日:2023年11月2日

2. 股权登记日:2023年11月3日

3. 除息日:2023年11月3日

4. 股息发放日:2023年11月6日

三、分红派息方式

全体农行优1股东的股息由本行自行发放。

四、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5106301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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