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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日期:2023-10-28 07:40:28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第三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得益于子公司江淮动力美国有限公司(JDNA)和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销售额增加,公司2023年1-9月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长16.61%;而北美市场销售费用的增加,以及公司投资收益同比减少等变化,导致公司本期业绩未达预期。公司将进一步深耕海内外市场,强化应对外部环境变化的能力,以效益为导向,积极培育新的增长点。

2、2023年5月19日,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担保额度,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4月29日、5月20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2023-005)、《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17)。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实际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000万元。

3、子公司西藏中凯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拥有的部分采矿许可证及勘查许可证于近期到期,公司已按规定向西藏自然资源厅提交矿权延续申请,目前延续登记正在办理中,鉴于西藏地区的气候、地理等特征,完成时间存在不确定性。延续登记办理期间,可能会对矿山开采活动产生阶段性影响。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09月30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 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 艳

2、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 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 艳

3、合并年初到报告期末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向志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 成 会计机构负责人:程 艳

(二) 2023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三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3年10月27日

证券代码:000816 证券简称;智慧农业 公告编号:2023-023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通知于2023年10月2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10月26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02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提高财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现制定《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具体内容请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江苏农华智慧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 2023-10-28
  • 202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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