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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地5所学校被取消办学资格、吊销资质

   日期:2023-10-29 15:02:47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河南一地5所学校被取消办学资格、吊销资质

本文转自【大河报】;

洛龙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关于吊销洛阳市正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等

5所培训机构办学资质的公告

关于吊销洛阳市正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资质的公告

洛阳市正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3年我局在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中,发现你校无办学场所,无相关设备,也未开展培训教学活动。2022年度检验也未合格,且经整改后依然无法达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洛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公告失效,同时抄告相应登记机关,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第五项第二款“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培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吊销洛阳市正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同时上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洛阳市正启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得以原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上缴我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关于吊销洛阳市欧米奇西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资质的公告

洛阳市欧米奇西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3年我局在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中,发现你校办学场所已经关闭,相关设备已经搬迁,也未开展培训教学活动。经多方努力,依然无法与你校取得联系,且2022年度检验也未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洛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公告失效,同时抄告相应登记机关,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第五项第二款“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培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吊销洛阳市欧米奇西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同时上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洛阳市欧米奇西点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得以原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上缴我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关于吊销洛阳龙门太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办学资质的公告

洛阳龙门太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2023年我局在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中,发现你校近年来未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办学场所和设备均不能满足《洛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和培训项目国家职业培训包的要求。经多方努力,依然无法与你校取得联系,且2022年度检验也未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洛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公告失效,同时抄告相应登记机关,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第五项第二款“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培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吊销洛阳龙门太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的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同时上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洛阳龙门太学职业技能培训学校不得以原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上缴我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关于吊销洛阳市东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有限责任公司办学资质的公告

洛阳市东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我局在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中,发现你校未开展培训教学活动,办学场所已经关闭,已无相关设备。经多方努力,依然无法与你校取得联系,且2022年度检验也未合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洛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公告失效,同时抄告相应登记机关,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第五项第二款“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培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吊销洛阳市东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的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同时上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洛阳市东泽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责任公司不得以原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上缴我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关于吊销洛阳市德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有限公司办学资质的公告

洛阳市德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2023年我局在履行监督监管职能中,发现你校报备的办学地址为其他企业单位,与申报的年检资料不符,2022年度检验也未合格,且经整改后依然无法达到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条“终止的民办学校,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并注销登记”、《洛阳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终止办学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及时办理注销手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收回其《办学许可证》(正副本)或公告失效,同时抄告相应登记机关,并通过网站等媒体向社会公告”以及《关于开展2022年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年检工作的通知》第五项第二款“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可继续依法办学,不合格的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1个月,整改期间停止招生培训。逾期未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吊销办学许可证。”之规定,决定吊销洛阳市德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的办学许可证并取消其办学资格,同时上报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自公告之日起,洛阳市德才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有限公司不得以原名义开展任何培训活动,于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办学许可证(含正、副本)上缴我局,并到相关部门办理注销手续。如继续违法办学的,将依法严肃查处。

特此公告。

来 源:河南省教育厅官方微信、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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