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2023 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10月29日23时30分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
按照相关要求,哈尔滨市公安局交警部门自预警发布后,启动相应级别机动车限行措施。即10月29日23时30分起,在保障城市交通秩序正常运行的前提下,四环路(不含)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区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汽柴油货车、拖拉机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请广大市民做好健康防护,建议减少不必要的驾车出行,注意交通安全。
来源丨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编辑丨戴瑞函 审核丨刘海龙
统筹丨韩 俏 监制丨崔影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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