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条例》有关规定和《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关于结束2023年汛期的通知》精神,东莞市三防指挥部决定于10月31日起同步结束全市2023年汛期。
东莞市三防指挥部指出,各镇街(园区)和各有关单位要继续密切关注天气形势,做好防旱防冻各项工作,加强防旱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要抢抓冬春有利时机,加快推进隐患整治、水毁工程修复和基础设施建设;根据自身实际,做好三防基础工作,为明年防汛防风工作做好准备;要继续保持联络畅通和备战状态,如遇特殊天气,按照职责分工和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落实防范应对措施,全力以赴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南方+记者 何建文
【作者】 何建文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