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口,一个药材种植的农户,在丰收的季节,却被“误以为式”的“捡走了”二十多万的药材,农户捶胸顿地,嚎啕大哭,却换来的是几十人甚至是上百人冷漠的对待,事后有关部门进行了解释和处理,然而,“轻描淡写的处理”和“自欺欺人的解释”不能遮盖当地社会的现实,及大家对河南的认识。
从官方的通告来看,我们感觉这次“误拣”似乎种植户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自己的收割中机器发生故障,所以给旁边等待的群众造成了错觉,叫大家“误以为”收割完毕,所以大家才“你上我敢的”开始了“捡漏”。
请问:即便种植户全部收割完毕,难道就能允许周围的群众“捡拾”吗?毕竟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尚未收割的药材从产权来说也是属于种植户的,人家有权作出后续的处理,你要拣拾也得经过人家允许吧?
再问:即便是产生了误会,那么这些群众在受到人家主家的劝导的时候,有没有主动的退出现场,或者将自己捡到的东西交还给主家呢?
最后问:这多年的习惯难道是正确的吗?难道不该被正确引导吗?难道不该由主户收割完毕再进行拣拾的前提条件吗?
所以自以为是的,自欺欺人的解释是多么的苍白无力啊。
我们再来看官方的解释:
请问:明知道有这样的习惯,职能部门为什么不早做预案,早做宣传,早做预防呢?发生了事情了,产生了不良后果了,轻描淡写的通告一番就这样结束了吗?
再问:职能部门如何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呢?是在屏幕前看看视频,还是被动接访式调查,还是深入田间地头,现场维护呢?一句今后加强服务和管理,把自己的责任就这样解脱了吗?
最后问:其他职能部门不该维护种植户的利益吗?最起码当地的村镇,当地的派出所,当地的政府,不该对自己的责任和问题诚恳领责,大胆认错?
其实全国大部分人民对河南,和河南人民都没有什么仇恨,河南物华天宝、人杰地灵,不光物产丰富,自然景色优美,而且还有深厚的文化底蕴。而且我一直想去河南的许昌胖东来看看,为什么在同一个省,一个热情似火的把顾客当上帝,一个却把种植户当成冤大头。
网络上对河南有一种称呼叫做“地域黑”,大体意思是对某地进行抹黑,我想很多河南的朋友都不服气,可以列出很多的理由和事实,但同样的有些事实你们能反驳吗?
南阳的音乐节;
周口的玉米节;
周口的花生节;
信阳的高粱节;
开封的菊花节;
郑州护城河贴瓷砖;
农机下高速被河南高速拦截;
滑县市场监管要求农村宴席从业者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
1、农业现代化是一个国家迈向发达的必经之路,但这个过程不能缺乏法律的保护,缺乏法律的规范和道德的制约,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最大的障碍。
2、有损他人利益的便宜不能占,不能因为眼前的蝇头小利而失去别人的信任,诚信和契约精神应该成为做人的基本准则。
3、法不责众到底是不是社会规则的缺陷?这确实引人深思,这位网友的发言表达了对某些社会现象的无可奈何和讽刺。
4、这样的事情一再出现,是否说明了地方的法规教育存在问题?对于类似事件的发生不能采取和稀泥的态度,否则只会一步步的让人失望。
5、法律的威严不可践踏,对法律法规的漠视是根本原因。
6、集体违法现象的发生必须坚决制止,法不责众的说法应该成为过去式,负面事件带来示范效应的后果将更加严重。
7、在文明社会中违法就应当受到惩罚,如果因为法不责众而选择了漠视,无疑会加重法治秩序的崩坏。
8、远离城市的农村很容易成为法律监管的薄弱区,法制宣传不能成为表面功夫和空话。
好了,以上就是精选的网友们对药材被哄抢事件的看法,可以看出,解决问题的关键还是必须加强人们的法制教育,只有摒弃法不责众的观念,同时做到有法必依,才能杜绝此类事件的发生。
不是我们不喜欢你河南,是河南你真该反思下自己,哪里做的不足,哪里需要改进,哪里要勇于承担,哪里要真抓实干,自己都不珍惜自己,爱护自己,岂能叫别人疼你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