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渐起,硕果累累。在这充满收获的季节里,河南药材“捡拾”行为却引发了一场不大不小的风波。
据报道,10月31日,河南省周口市淮阳区冯塘乡的万女士承包土地种植的药材被村民哄抢。淮阳区农业农村局在11月1日发布情况通报称,村民误认为种植户已经收割完毕,所以进地捡拾药材。但实际上,种植户并没有完成第二次收割,因此不允许村民进入田地内捡拾药材。
无独有偶,也有玉米地的不平静。更早前一些的时候,一段来自河南周口郸城县的玉米地引发了广泛关注。视频中显示,一大群村民聚集在玉米地里,手持袋子纷纷捡拾着玉米。他们不仅弯腰捡拾已经收割机收过的玉米,甚至还有人在未收割的玉米地里掰取玉米,整个现场一片混乱。
“捡拾”这两个字有点轻描淡写,确实不应当随便使用。
那么,“捡拾”到底该怎么理解呢?
根据情况通报,村民误认为种植户已经收割完毕,所以进地捡拾药材。但实际上,种植户并没有完成第二次收割,因此不允许村民进入田地内捡拾药材。这就是说,“捡拾”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进入他人承包的土地上捡拾药材的行为。尽管种植户允许村民在药材二次收割完成后捡拾遗留药材,但村民在此次事件中并未得到种植户的允许,因此这种行为是不恰当的。
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哄抢和捡拾的行为是有本质区别的。哄抢是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强行拿走他人的财物,是一种违法行为。而捡拾是在权利人或所有权人对其财物的明示放弃为前提下,捡拾遗留的物品,是一种合法的行为。
在前述的集体哄抢药材,以及之前发生的哄抢玉米的事件中,涉案人在明知是他人财物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捡拾”,这就已经涉嫌违法甚至犯罪。这种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权,破坏了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同时,“法不责众”这个观念在这里也值得探讨。有人认为,在多数人哄抢的情况下,难以追究所有参与者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哄抢事件通常涉及到大量的人,而且很难确定每个人的具体行为和责任。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所有参与哄抢的人都可以免责。在哄抢事件中,如果有人组织、煽动或者以暴力等方式参与哄抢,他们可能会被追究更严重的法律责任。此外,如果哄抢行为导致了重大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相关参与者也可能面临刑事责任。
因此,“法不责众”并不意味着可以无条件地放任群体行为,对于哄抢事件中的组织者和积极参与者,仍然需要依法追究责任。同时,政府和社会应该加强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从根本上减少哄抢事件的发生。
在这个问题上,我们不能止步于表面的“捡拾”行为,更应深入思考其背后的法律意识、道德观念和社会秩序问题。只有加强法律教育和社会监管,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才能真正减少这种不负责任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