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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台牙椅过期被罚26.5万元,如此罚款“太狠了”

   日期:2023-11-06 17:40:17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11台牙椅过期被罚26.5万元,如此罚款“太狠了”

文|龙之朱

去医院看过牙的人知道,牙椅主要是方便医生治疗病人,现实中很少听闻,因为牙椅老化出了故障、导致医疗事故的。然而,因为“牙椅过期”,广州市某口腔诊所被监管部门开出26.5万元巨额罚单,让人震惊。

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处罚公示,该口腔门诊部经营期间,当事人使用超过期限的11台牙科综合治疗机(通称牙椅)对患者进行诊疗。这些牙椅生产日期均为2016年、使用期限5年,至2022年1月已超过使用期限。

这些牙椅,每台4800元,合计货值为5.28万元,最后罚款则达到26.5万元,是货值的五倍多,这一处罚的力度确实很大,大到让不少网友直呼“太狠了”。可能执法部门想让诊所“长长记性”,而对于大量艰难求生的小诊所而言,巨额罚单往往就意味着“灭顶之灾”。

资料图,图文无关

“牙椅过期”该不该罚?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条文看,处罚依据是存在的。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使用单位不得使用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否则,将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和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不过,纵如此,仍有一些不解之处。

其一,罚款金额是如何确定的?11台超期牙椅被罚26.5万元,平均每台罚款5.5万元,是每台牙椅价值的十倍多。

同样是“牙椅过期”,今年4月11日,韶山市某口腔门诊也被当地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但结果是向使用过期牙椅的患者进行经济赔偿,共退款3万余元。今年6月,山东德州平原县某口腔门诊,因其使用的牙椅过期7个月,最终被没收设备并罚款近3万元。

这些处罚各行其是,并无统一、规范的标准,不仅罚金的差异非常大,叫法也不一致,像韶山开出的罚单就是经济赔偿,而非行政罚款。但若以经济赔偿来说事,又显得十分勉强,因为,在整个过程中,并没有患者因使用过期牙椅而遭受损害,这样的赔偿近乎“精神损失费”。

之所以产生诸多混乱,根本上在于各地依据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缺乏细则,这也导致执法部门的自由裁量空间太大。

退一步讲,就算要治理牙椅超期,只能采取巨额罚款的方式吗?作为二类医疗器械,市面上大部分牙椅标注的有效期均为5年,这一制式设定当然有其合理性,诸如要考虑机械装置的有效性、升降开关的安全性等等,但任何设备,其使用寿命往往与使用程度、频次以及养护有关,“一刀切”固然简单易操作,但也会造成很大的资源浪费。

资料图,图文无关

与巨额罚单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媒体记者在北京调查发现,多家口腔机构近年来鲜有更换牙椅的,有的诊所开业近20年了,从没换过牙椅。有些机构的护士、个别牙医甚至并不清楚牙椅具有有效期。

20年没有更换过牙椅确实有些夸张了,但诸多事实也表明,牙椅的实际使用期限,似乎不止于标识的5年。以此倒推,以“过期”为名,课以重罚,可能有些过罚不当。毕竟,器械的过期,与药品的过期,还是有区别的。

稍稍扩展一下思路,像这样超过使用期限的医疗设备,大医院里有没有?很多基层的卫生院里有没有?如果行政处罚跳过大医院和基层卫生院,而专门挑当下生意还算不错的口腔诊所去罚,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的嫌疑?

当下的经济形势仍不容乐观,执法部门动辄巨额罚款,难免让人多想,认为监管部门又在干预微观经济,甚至给人留下“到处乱罚钱”的印象。

一言以蔽之,行政监管不是一罚了之,也不是罚得越重就越有效,而是应该以合法性为基础,执法时多考虑具体的情由,多一些审慎,能不罚就不罚、能轻罚就轻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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