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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警示案例(一)

   日期:2023-11-12 18:00:44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平邑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警示案例(一)

警示案例

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

开展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是推动党的组织体系建设整体效能提升,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有效手段。为深入推进全县农村集体“三资”侵占挪用问题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加强警示震慑作用,现将部分警示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

1.平邑县平邑街道东苑社区党支部原副书记魏某山个人决定将村集体资金付给他人、将村集体资金占为己有、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村务支出的问题。

魏某山违反工作纪律,个人决定将东苑社区收到东苑建材收储补偿金1614360元付给他人,造成村集体资金损失。违反国家法律法规,2006年6月至2021年1月,魏某山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将村集体资金13270元占为己有;2021年2月,魏某山安排时任会计魏某瑞、出纳韩某以虚列贫困户租赁费方式套取东苑社区资金48000元,用于东苑社区无法入账的村务支出。2023年3月,魏某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案例2

2.平邑县丰阳镇三寨村原会计南某越套取村集体资金用于解决村生活费支出的问题。

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张某军(已处理)在任丰阳镇三寨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三寨村开展户户通、土地增减挂等工程项目,并产生了各类生活费共计94989元。2017年10月,时任三寨村会计南某越向张某军提议通过虚列工程款套取资金的方式解决上述生活费,张某军同意。后南某越伪造平邑街道陈某曾工程机械费收到条,记入村集体账目,套取村集体资金94242元用于解决村生活费支出。2022年12月南某越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3

3.平邑县白彦镇翔河庄村党支部原委员、纱帽翅村原负责人阮某春套取村征地项目补偿款归个人使用的问题。

2019年至2020年期间,阮某春和时任翔河庄村党支部委员阮某宪二人在纱帽翅自然村多个项目的征地补偿工作中,利用职务之便,通过虚报占地亩数和地面附属物价值等方式,套取补偿款,用于个人花用,二人共计套取补偿款13600元。2023年3月,阮某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来源:平邑农业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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