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quot;/  quot;  lt;met  作者,    校长  叶县  APP  重点   

迟迟不还中国文物,日本民间组织看不下去了 | 京酿馆

   日期:2023-11-13 13:46:4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迟迟不还中国文物,日本民间组织看不下去了 | 京酿馆

▲资料图:日本山口大学名誉教授纐缬厚在东京举行的集会上致辞。图/新华社

据中新网报道,11月11日,由日本有识之士组成的“中国文物返还运动推进会”在东京组织集会,要求日本政府返还战争期间从中国掠夺的文物。

该组织联合代表、日本“继承和发展村山谈话会”理事长藤田高景、日本山口大学名誉教授(jiǎo xié)厚等人均表示,日本战后基本不提战争期间的文物掠夺问题,这反映出日本保守政权并未认真反省侵略行为,呼吁日本政府正视这段历史,反省战争责任,通过返还文物进而推动日中关系发展。

“中国文物返还运动推进会”由日本知名律师一濑敬一郎发起,这是一位令人尊敬的日本友人。他曾100多次到中国,自掏腰包为中国731细菌战受害者、重庆大轰炸受害者打官司,《南京暴行:被遗忘的大屠杀》一书的作者张纯如称赞其为 “拯救倭寇灵魂的英雄”。

日本掠夺了多少中国文物

日本经济新闻社编委井上亮在东京集会上的演讲中,讲述了中国被掠夺文物“唐鸿胪井碑”存放地日本皇居“御府”的由来及相关历史。由于“御府”在战争期间被用于存放掠夺品,井上亮指出日本政府在刻意淡化这段历史。

“唐鸿胪井碑”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块唐碑,记载了大唐在开元二年宣誓对东北拥有主权的历史。

1905年日俄战争时期,在日军攻占“远东第一要塞”旅顺后,发现基地内竟然有一块能宣示中国主权的石碑,自然不能容忍,之后被日本海军掠夺到了日本。而提出把“唐鸿胪井碑”带回日本的,正是日本著名的汉学家内藤湖南。

“唐鸿胪井碑”的命运代表了日本在侵华战争期间掠夺的不计其数的中国文物的命运。这些文物有多少,迄今难以准确估计。

日本二战投降后,据当时国民政府组建的“清理战时文物损失委员会”的统计,文物损失共3607074件1870箱,古迹741处。但“清损会”也承认,“此数实未能尽括战时实际之损失”。

据日本左翼作家青木实估计,仅在南京大屠杀之后,日军在南京就洗劫了880399册古今书籍。

大量史实还表明,早在甲午战争之后,日本就开始有计划地通过民团组织以盗墓、欺诈等方式掠夺中国文物。

在1918年至1945年侵华期间,掠夺中国文物成为其战略行动的重要一部分,日本军部、外务省、文部省、满铁(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均参与其中,这些部门打着“对支文化事业部”“东亚考古学会”等旗号,公开洗劫、肆无忌惮掠夺中国文物。

可以说,日本在战争期间对中国文物的掠夺是灭绝式的,而日本政府又何曾作过表态?

▲资料图:2019年9月17日,“回归之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流失文物回归成果展”在北京开幕。图/新华社

归还的中国文物不成比例

日本投降后,由中、苏、美、英、法等11国代表组成了远东委员会和盟国管制日本委员会,负责日本归还战争期间的劫掠物品。但真正权利在盟军驻日总司令部。

当时盟军驻日总司令部最高司令长官麦克阿瑟只同意归还1937年“七七事变”以后被日本掠夺的中国文物,不溯及更早时期。此外,盟总把归还中国文物的正当要求与战争赔偿混为一谈,引发中方强烈不满。

但无论如何,归还日本战时所掠夺中国文物这件事,并不存在异议。

不过,归还中国文物还有很麻烦的程序。中方需要提交劫物的物权证明和被劫证明等,但受战争破坏,许多证明材料无法完备。美方后来又提出,包括中国文物在内的无法证明原主的中国被劫物品,中、英、澳、法、印、新、菲7国有购买优先权,这对当时外汇匮乏的中国来说无异于是刁难。

反复磨合、反复争辩,直到1948年1月,中方才由招商局开出装载赔偿物资的第一艘船。到1949年9月,核定归还中国文物书籍158873册、古物2000件。

1950年至1956年期间,日本又先后归还了六批中国文物,交给了台湾国民党政权,保留在台北故宫。

中国民间也一直没有放弃追讨被掠夺的文物,比如抗战胜利后追讨回2000多件文物的王世襄。2014年,中国民间对日索赔联合会致函日皇明仁和日本政府,要求日本归还所掠文物“唐鸿胪井刻石”。这是中国民间首次向日本皇室追讨文物。

但与日本掠夺的中国文物数量和等级相比,迄今为止回到中国的被劫文物远远不成比例。仅书籍一项,美方估计中国在战时损失了1500万册以上,这比中方相关机构的估算数字高得多。

▲资料图:观众在展柜前参观文物。图/新华社

追讨中国文物道路漫长

如今日本各博物馆有名录的中国文物多达200多万件,包括甲骨文1.3万片,名画8000余件等,民间收藏更是不计其数。

这其中多少为掠夺而来,多少为走私而来,多少为合法买卖而来,日本官方从未给过明确说法。

但实际上,归还流失文物有一系列国际公约摆在那里。1954年的《海牙公约》规定,缔约国应在敌对行为终止时,向先前被占领领土主管当局返还处于其领土内的文化财产。

1968年的《战争罪及危害人类罪不适用法定时效公约》规定,无军事上的必要,非法和恣意地广泛破坏和侵占财产属于战争罪。还有1995年的《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关于被盗或者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等等。

但这些公约均有极大局限性,如不溯及以往。此外,日本还找到了一堆借口回避归还文物。

长期以来,日本以1952年的《旧金山和约》与“日台协定”为根据,声称战争索赔之事已经解决,有意回避了中国大陆不是这两个协议签署方的问题,还故意把战争索赔与归还文物混淆在一起。

日本的“善意取得”和“取得时效”制度也成了挡箭牌。根据其规定,在拍卖行、公开市场等场所露面的物品,如果是占有人善意购得,而受害人或遗失人不能赔偿占有人所付的代价,不返还该物。此外,平稳公开地占有他人之物20年,就可获得所有权。这给中国的民间追讨制造了极大障碍。

近年来,世界文物主要流入国纷纷掀起了归还文物的风潮,而独有日本沉默。在这种背景下,更凸显了要求日本归还中国被掠夺文物的呼声的可贵。

追讨中国文物道路漫长,但这是日本反省历史的一部分,也是历史应有的正义。推动中日关系重回健康稳定发展轨道,不能绕过这一问题。

撰稿/徐立凡(专栏作家)

编辑/迟道华

校对/刘军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