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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胜诉案例】代签的补偿安置协议确认无效!

   日期:2023-11-14 09:05:46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河南胜诉案例】代签的补偿安置协议确认无效!

张明康在河南焦作的一个村里有一块土地。2012年9月,当地市政府作出《征收土地预公告》,拟征收包括张明康在内的集体土地。随后,自规局出具《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当时的村委会主任与三名村民代表在调查确认表上签了字,该调查表中显示征收农用地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共 9.1376 公顷。接着,市政府作出《社会稳定风险意见》,评估认为社会稳定风险程度较小,并作出《人民政府拟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2021年10月,自规局作出《征地听证告知书》,告知张明康等被征地农户应自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于同日送达村委会。次月,镇政府受市政府委托与村委会签订了《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见证方为市自规局,并对土地补偿安置费、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付款方式及甲乙双方的义务等作出了约定。该协议由甲方、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村民小组代表及见证方签字确认。几日后,原村委会主任及18名群众代表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放弃征地听证证明》,不要求进行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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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没有经过民主同意,委托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土地补偿安置协议》,还处分了他们所有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费用,张明康等11人气不打一处来,但又不知道此事如何入手,便一致商量委托专业律师来解决。

“我倒是很推荐一家律所,就是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这家律所专注打行政官司,每天都会开公益直播,你们也去了解一些”,人群中有一个声音说道。张明康经过一番了解,决定委托京康律所史西宁律师团队张云平律师代理此案。

京康律师庭审风采

张律师仔细研究案件,提出一套方案,得到大家的认可,随后一纸诉状递交法院。一审法院认为。镇政府与村委会于2021年11月签订的《土地补偿安置协议》存在重大明显违法且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依法应确认无效。

此时,大家信心满满,相信张云平律师、相信京康律所。

庭审过程中,市政府、村委会、镇政府及自规局答辩称,案涉补偿安置协议不包含11名上诉人的地块,也未损害上诉人的合法权益,上诉人不是本案适格原告。

对此,张律师指出,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协议效力认定案件时,既要根据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无效情形进行审查,还要遵从相关民事法律规范对于合同效力认定的规定。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规定,处分村集体财产的应当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案中,上诉人张明康等11人作为本村村民,在该村有承包地,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案涉补偿安置协议损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故上诉人提起本案诉讼主体适格。如果被上诉人对上诉人的诉讼资格有异议,应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几个被上诉人当然拿不出证据,只好在张律师的据理力争下节节败退。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撤销一审法院关于驳回张明康等11人起诉的裁定。(文中除代理律师外,其他人物均为化名)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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