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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整农村耕地建房,4类自建房或“全面”拆除,村干部将带头

   日期:2023-11-18 16:40:13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严整农村耕地建房,4类自建房或“全面”拆除,村干部将带头

前言:耕地是粮食安全的基础,但是近年来农村耕地被蚕食严重,无数乱占耕地行为屡禁不止,其中就包括耕地建房,然而现在这些都要面临严厉整治了。

我们很多人其实都不理解为何乡镇基层乃至村干部为何时常与老百姓作对,土葬之后要挖坟起尸拉去火化、时不时的要到村里这家那户拆炕禁烧、还要对农民已经建好的房子进行“强拆”等等。

其实这些多与乡镇干部、村干部本人无关,都是因为每一项都是考核内容,甚至是实行“一票否决制”,这就让他们站在了很多村民的对立面,以至于背后被戳脊梁骨乃至当面谩骂。同样,农村耕地治理一样如此,在治理的过程中必然会牵扯到不少人的利益。

近些年国际局势动荡,地缘政治导致冲突,甚至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全球饥饿人数不降反增,于是我们切身感受到了粮食安全的重要性。而耕地作为粮食生产的承载体,18亿亩的保护红线岌岌可危,尤其在工业化、城市化不断进程之下,农村耕地保护急需加强。

所以中央一号文件每年的第一个问题就是耕地问题、粮食问题,切实保护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并制定了相应的办法与处罚措施。在高压之下,农村4类自建房或全面拆除,村干部将要带头拆了。

第一、占用耕地建房

中央制定了耕地建房“八不准”,为农村房屋建设画上了红线,遏制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行为,并对存量予以整治。

很多人疑惑,虽然占用了耕地,但是房屋建好了却一定要拆,这不是损害农民或者他人的财物吗?不是资源浪费吗?但是不拆还真不行,先不说根据《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

各地其实也出台了《关于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责任追究办法》,制定了从乡镇(街道)一把手到规建办、农服中心、各行政村(社区)为主导的乡镇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要确保能及时发现和制止乱占耕地建房。也就是说如果发现未拆除的耕地建房,那么这一些列人都要承担责任,所以这不是建房者一人的责任,要不拆这些领导都倒霉,所以“强拆”的背后不一定是这些乡镇长官、村干部要和老百姓作对。

第二、农村危房

农村自建房安全问题已经在几起群死群伤重大事故后引起了高度重视,要求各地建立台账、摸清底数,切实保障农村房屋安全问题,尤其是经营性的自建房,发现违法改造影响安全的要么进行整改要么进行拆除。

除此外,农村危房也要进行改造,能修缮的全面修缮,不能修缮的D级危房要进行拆除,以防造成老百姓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一户多宅

农村家庭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这已经被写进土地管理法和农村宅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中,之所以实行“一户一宅”就是为了所有人都公平,不能你家占了两亩宅基地,人家仅有2分地。

那么一户多宅如何处理呢?非法一户多宅将要全面拆除,比如建新房未拆旧房的、未经审批建房的;而具有争议的祖宅、继承、买卖的农房,则也要在接下来慢慢退出,宅基地交还给村集体,以此保证家家户户都只有一处住宅。

第四、“大棚房”

对于农村“大棚房”国家已经进行了多次专项整治,但是却很难杜绝,因此形成了整治常态化,时不时就要进行拆除一批大棚房,大棚房主要是指利用农业设施名义建设永久建筑,是种“巧立名目”的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一经查实为大棚房一律拆除。

农村住房整治必然会造成不少人的利益损失,但这都是没有办法也是必须做的事情。一时没有发现不等于一直发现不了,一时没有拆也不意味着不会拆。尤其是占用耕地建房、建湖建景的,哪怕是企事业单位,哪怕政府行为,也很难保证不全面拆除,要不然就不会出现“柏油路上种辣椒”、“广场上种玉米”、“篮球场上假复耕”等等奇葩行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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