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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南昌!吵架后一方脑溢血死亡!法院判了

   日期:2023-11-21 00:20:15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事发南昌!吵架后一方脑溢血死亡!法院判了

俗话说“气死人不偿命”

如果在现实生活中

有人真的因为吵架气死了

谁担责?

PART1

案情回顾

张某与王某为南昌某水产市场两家相邻店铺的员工。2023年8月,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与王某发生纠纷。二人发生争吵后,张某因身体不适被送往医院抢救,经诊断为脑血管瘤破裂。在医院住院10余天出院后,张某在家中因脑溢血抢救无效死亡。

事后,张某亲属认为,王某与张某因垃圾堆放问题发生争吵,直接导致张某脑血管瘤破裂,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应当承当相应的侵权责任。

由于双方就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张某亲属将王某及王某的雇佣单位、张某的雇佣单位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0万余元。

PART2

法院调解

南昌市东湖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解释承担侵权责任的前提条件。

本案中,被告王某与张某发生争吵,主观上被告王某没有通过吵架追求张某死亡的意图,也无法预见吵架可能会导致张某死亡的过失。同时张某对自己的死亡亦无故意或过失。根据法律规定,受害人和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担损失。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三被告共同补偿原告方10.5万元。

法官提醒

“气死人”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

不能简单地认为争吵行为先发生

死亡结果后发生

行为人就一定要为死亡结果担责

而是在于二者之间

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综合:江西法院、南昌市东湖区法院

来源: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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