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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起诉雇主:索要精神赔偿1元

   日期:2023-11-30 10:28:27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6    评论:0    

原标题: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起诉雇主:索要精神赔偿1元

杭州女童坠亡案保姆女儿起诉雇主:索要精神赔偿1元

顶端新闻记者 郑旭

此前,备受关注的杭州保姆疏忽致女童坠亡案有新进展。顶端新闻此前报道,女童米粒的妈妈解女士本月已就民事赔偿判决向杭州中院提交上诉。

11月29日,顶端新闻记者从解女士处获悉。今天保姆女儿左某诉她侵犯名誉权一案在庐江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左某的主要诉求是消除对名誉权的影响,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维权费用两万元

受访者供图

顶端新闻此前报道,2020年6月,梁某某受雇至解女士家中担任保姆,负责照看女儿米粒。12月15日上午,梁某某在解女士家中独自照看米粒,后将其带至同小区女儿左某家中。随后,梁某某将米粒在阳台上吃水果的视频发送给原告解女士。10时54分许,因为米粒需要更换尿不湿,梁某某将米粒独自一人留在阳台,锁门后自行前往原告家中取尿不湿10时58分许,米粒从卧室窗户处坠落

梁某某最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但解女士对判决不服,她想让梁某某服刑。于是,解女士提出申诉,但这次没有获得支持

11月15日,解女士诉梁某某及其家属、物业公司的民事案件判决书下达。法院判处梁某某赔偿25万元,梁某某女儿左某等自愿支付20万的赔偿款解女士对赔偿金额有异议,遂向杭州中院提出上诉

受访者供图

11月29日,保姆女儿左某诉解女士侵犯名誉权一案在解女士老家庐江县开庭。顶端新闻记者获取的左某的民事起诉状显示,左某提出的事实主要针对解女士发布的视频以定位、文字形式公开原告姓名、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同时,解女士的抖音账号里存在大量针对左某的负面性评价,公然贬损原告人格、损毁原告名誉。左某在诉讼书中称,自己不仅名誉权受到影响,还遭到网友、亲友的误解、辱骂甚至威胁

左某向庐江县人民法院主要的诉讼请求是要求解女士停止侵权行为并赔礼道歉。同时赔偿其精神损害赔偿金1元,赔偿维权费用两万元以及相关诉讼费用。

11月29日下午,解女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今日上午的开庭左某并未到场,只有她律师来了。解女士还表示,因为对方在起诉材料中大量使用了自己已故女儿米粒和小女儿麦子的照片等隐私信息,她也将对方告上了法庭,案由是肖像权纠纷。但由于对方申请到杭州开庭,所以开庭时间未确定。

29日下午,记者拨打左某的电话,但并未接通。不过此前她对记者表示,对此问题不方便回应。28日,左某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如果只是对她个人进行辱骂,她都是可以接受的,不能牵扯到孩子,后来她也去平台投诉,平台也将相关的内容删除了。至于结果怎么样,她表示,还是要相信法律。

解女士告诉顶端新闻记者,案件并未当庭宣判,她也相信法院会给予公正的判决。在解女士看来,左某索要精神赔偿1元是对她的“挑衅”。有关于此事,她也会积极应对任何诉讼,并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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