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科学应对因出生人口总体变化,以及新型城镇化发展带来的基础教育各学段学龄人口变化,近日,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应对学龄人口变化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市州要根据未来5到10年区域人口出生率、学龄人口变化和城镇化趋势,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人口集聚等情况,科学制定2024-2035年调整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工作方案和规划方案。
■三湘都市报全媒体记者 杨斯涵 黄京
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
《通知》指出,湖南严把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标准,合理布局普惠资源。在城镇新增人口集中地区新建、改扩建一批公办幼儿园,城镇新建住宅小区配建幼儿园应办成公办园,农村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增幼儿园。办好乡镇公办中心园,依托乡镇公办中心园对村幼儿园(点)实行一体化管理。
同时,幼儿园学位富余的地区,要切实合理地引导办园质量较差、幼儿人数较少的幼儿园合并、撤转。在满足学前教育普及的基础上,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2-3岁幼儿开展托育服务。
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2000人
关于义务教育学校,《通知》强调各市州要合理确定区域内城区中小学及农村教学点、村小学、中心小学、初中学校。城镇地区要严格落实《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有关规定,新建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鼓励建设九年一贯制学校。要积极稳妥推进乡村小规模学校整合撤并,办好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每个乡镇至少办好一所标准化寄宿制学校。
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必要时可以开办学前教育尽量缩短学生上下学路途时间,车程时间一般不超过半小时。乡镇小学1至2年级学生原则上不寄宿,就近走读上学。要大力发展普特融合学校,通过改扩建方式增加特殊教育学位供给,满足残疾青少年儿童就学需求。
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
针对普通高中资源,湖南将坚持县域和城区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协调发展。通过新建普通高中、挖掘现有普通高中办学潜力、统筹使用义务教育富余学位等方式,增加学位供给,并适度控制学校规模。要采取区域内集团化办学、城乡结对帮扶、教育人才“组团式”帮扶等方式,打造一批优质普通高中。鼓励有条件的县(市)根据实际推动县域高中逐步向县城聚集。严禁随意撤销停办公办普通高中,审慎新批设立民办普通高中。优化中等职业教育布局,调整撤并一批薄弱中职学校,办好一批优质中职学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试办综合高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