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施行。其中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11月29日,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科室通过边排查、边宣传、边整改等方式对金玛特生活广场、七一路沿街商铺、武侯农贸市场进行督导检查。在检查中,部分大型商超已按照要求主动更换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但仍有部分农贸市场、商户存在违规使用“生鲜灯”现象。检查人员现场督促食用农产品销售者、生鲜超市、农贸市场管理方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更换符合规定照明灯具,切实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紧盯商场超市、农贸市场等重点经营场所,加大《办法》宣贯引导,加强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不得使用“生鲜灯”专项检查力度,共同营造安全健康的食品消费环境。
供稿:王 峰 陶彦君
编辑:李 哲 赵永建
审核:姜 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