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广 热搜: 校长  时期  日方  裂缝  创新  小品  药厂  京秦高速  作业  窗帘 

力量钻石(301071.SZ)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日期:2023-12-16 01:01:4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力量钻石(301071.SZ)及相关人员收到河南证监局警示函

智通财经APP讯,力量钻石(301071.SZ)公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3年12月15日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邵增明、童越:经查,河南省力量钻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量钻石或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一、关联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审议程序2022年,公司与关联方商丘铭盛精密工具制造有限公司发生采购业务,金额2,36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2.46%,相关交易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董事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规定。二、部分募集资金未通过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2022年8月26日至8月29日,公司有8亿元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存放在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五条规定。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审议程序2022年9月至2023年4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及时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违反《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会公告〔2022〕13号)第二条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时任总经理邵增明、时任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童越对以上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等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及邵增明、童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充分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切实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

来源:智通财经网

内容由网友发布或转自其他网站,如有侵权及其他问题,请发送邮件至jiyuwang@qq.com,我们将第一时间处理。
 
打赏
0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使用协议  |  版权隐私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广告服务  |  积分换礼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违规举报
Powered By DESTO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