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气象预测和实况观测,哈尔滨市 12 月 19 日气象扩散条件较差,空气质量已出现轻度以上污染过程。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 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12 月 19 日 8 时 30 分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请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燃煤锅炉优先使用高热值、低硫份的清洁燃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的非居民供暖锅炉责令限制使用和停产整治,强化散煤污染、“三堆一场”、道路扬尘、露天焚烧、机动车污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监督检查,确保达到减排要求。预警启动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强化行业督导检查,每日 17 时前报送重污染天气应对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