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2市纪委监委通报
濮阳市
濮阳市纪委监委通报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2024年元旦将至,为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严明纪律规矩,坚决防治节日“四风”问题,现将近期查处的四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南乐县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县长宋士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消费卡问题。2016年至2023年,宋士宁任范县王楼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党委书记和南乐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期间,先后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下属礼金、消费卡折合38万元。宋士宁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9月,宋士宁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违纪所得予以收缴,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濮阳县公安局三级高级警长王西省违规操办父亲葬礼问题。2022年2月,王西省借为其父亲操办丧葬事宜之机,违规收受20名亲属以外人员礼金,共计1.47万元。2023年3月,王西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三、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工作人员刘晓飞利用职权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提供娱乐活动问题。2023年9月,刘晓飞饮酒后到辖区内某KTV,以检查营业执照为借口,要求大堂经理为其免费安排唱歌房间和价值498元的酒水、果盘。2023年11月,刘晓飞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四、台前县审计局四级主任科员范金玲违规收受被审计对象礼金问题。2021年9月,范金玲带队到负责的某审计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实地查看、测量,项目施工方为获得照顾,将装有3000元现金的信封放到范金玲手提包内,范金玲将3000元用于个人日常生活支出。2023年11月,范金玲受到政务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许昌市
许昌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4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要求,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现将我市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禹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原主任杜中选违规接受宴请、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9年,禹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原主任杜中选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李某某安排的宴请。2019年至2020年期间,在杜中选授意下,禹州市不动产交易中心收受李某某所送烟酒、水果、干果、米面油等物品,价值共计28690元,其中23640元烟酒用于单位日常招待。2023年12月,禹州市纪委给予杜中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鄢陵县环保局信息监控中心副主任吕俊华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21年4月至2023年6月,吕俊华在任鄢陵县环保局信息监控中心副主任期间,先后三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产生餐饮、酒水费用共计1600余元。2023年12月,鄢陵县纪委给予吕俊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