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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绝大多数街乡社区已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零”

   日期:2023-12-30 00:00:21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北京绝大多数街乡社区已实现违规电动三四轮车“清零”

北京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过渡期即将结束。12月29日,记者从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目前,全市违规车辆淘汰处置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街乡、社区实现“清零”。交管部门再次提醒,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2021年7月12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过渡期结束后,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统筹组织下,市公安、交管、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推进、综合施策。市交管部门组织350支宣讲团,深入社区、村镇、学校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宣传活动,引导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主提早淘汰处置违规车辆。市商务局联合各区、街乡设置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回收站点1289处,通过线上登记、线下交车、企业上门回收等多种形式,方便群众处置淘汰违规车辆。

目前,北京全市违规车辆淘汰处置工作进展顺利,绝大多数街道、乡镇及社区实现违规车辆“清零”。邮政寄递、环卫、园林绿化、共享单车运维4个重点行业用车全部完成置换,驾驶人全部取得驾驶资格,实现了“车上牌、人持证”。据交管部门统计,今年下半年,随着违规车辆淘汰处置率上升,全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亡人事故减少27起、亡人数减少31人,同比下降34.2%和36.5%。

交管部门提示,根据北京市《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管理的通告》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驾驶电动三四轮车未悬挂号牌上道路行驶、在道路范围内违反规定停放电动三四轮车、驾驶拼装电动三四轮车、未取得驾驶证驾驶电动三四轮车及驾驶电动三四轮车上道路行驶存在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交管部门将依法严格查处。

《北京新规:将为快递、环卫等行业电动三轮摩托车核发“京C”号段牌照》

(点击文字链接阅读)

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在北京全市范围内将禁止上路,同时,也将禁止在公共场所内停放。但一些民生服务行业确实存在使用电动三轮摩托车的需求,为此,北京市针对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载货摩托车,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8月1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委、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城市管理委、园林绿化局、邮政管理局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明确民生服务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的通行管理规定。

《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

《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通告》细化了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规定:取得“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的,允许在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

为确保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及时更换合规车辆,《通告》预留了缓冲期,从《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民生服务行业可按主管部门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更换为合规车辆,并申请专用号牌,同时组织督促从业人员尽快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确保《通告》正式实施后做到“人持证、车上牌”。

有市民表示,如果购买一辆燃油三轮车是不是就可以在市区内随意行驶了?燃油三轮摩托车可以不上牌照吗?对此,北京交管部门进行释法解读。

《“燃油三轮车”能否替代“违规电动三轮车”?北京交管部门释疑》

(点击文字链接阅读)

记者/裴剑飞

编辑/刘茜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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