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获悉,从根据实况观测,我市已发生重污染过程。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3年修订)》规定,哈尔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决定于 1 月 2 日 21 时启动重污染天气三级(黄色)预警。预警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预警启动期间,市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区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日查夜查工作,严格落实应急响应措施,燃煤锅炉优先使用高热值、低硫份的清洁燃煤,加强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监管,对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善、不能稳定达标的非居民供暖锅炉责令限制使用和停产整治,强化散煤污染、“三堆一场”、道路扬尘、露天焚烧、机动车污染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监督检查,确保达到减排要求。
来源:哈尔滨新闻网
记者:李木双
“哈报手机记者”:傅强 李丽艳
编辑:马云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