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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要不回,借条也是会过期的

   日期:2024-01-03 09:51:15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3    评论:0    

原标题:男子借给朋友61万4年后要不回,借条也是会过期的

文丨杜虎

借给朋友61万,4年后要不回了?

近日,据媒体报道,2018年,江西一男子老陈借给朋友61万元,对方以一套房产作为抵押。老陈从未催促朋友还钱,直到2023年,朋友要求拿回房子。双方到法院打官司,因为过了3年诉讼时效,赣州信丰县法院不再支持老陈的债务权利。

更为甚者,当初被当作抵押物的房子,也被该朋友成功索回,法院认为债权人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权,所以要配合债务人办手续取消抵押。借钱的两手空空,网友对此心意难平。

心意难平的要点是,欠债还钱天经地义,4年前经济形势严峻,债权人都愿意把钱借出去,法律于情于理不该让债权人失望,一输再输。

道理是这个道理,可法律规定的是——

债权人向法院主张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存在中止或中断的情形,但最长一般不超过20年,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其就丧失了胜诉抗辩权。

本起案例中,老陈2018年借钱给朋友,2019年债务到期。按照法律规定,老陈应该在3年诉讼时效未满前,即2022年1月6日前,催朋友还钱,或者向司法机关报案等,来主张自己的权利,以达到“中断诉讼时效”目的。可惜他没有这么做,以致“借条过期”。

过了3年诉讼时效就无法通过法律追偿,这一点在法律上没有争议。从本案中可见,那种以为法律会永远保护一个不行权的债权人,是一种错误的认识,也是一种会带来严重损失的认识。到法院寻求保护,将自个的权利放在法律下,原来也有“保质期”,法律“过时不候”,认识到这一点代价惨重。

也不是说不同情本案的债权人,但真到了撕破脸要债的地步,同情心没有用,外人的同情心更是帮不上忙。教训是深刻的,而这个教训的核心就是: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法律就在那里,权利就在那里,你不理法律,最终法律也不理你。这种教训听起来残忍,但法律就是这么运行的。设置诉讼时效的目的,除了节约司法资源,也是为了督促权利人积极行使权利。

在长达4年的时间里,债权人对别人的欠债不闻不问,你可以有许多解释,比如说维护债务人颜面、不好意思讨债,或者替债务人的着想,怕讨债举动砸沉友谊的小船。但这种讲义气的做法,现在看来纯属债权人自个加戏。既然到了写借条的这一步,而且涉及巨额资金,不讲法律的结果就是什么都得不到。

人们不忿的还有一点,欠债的反倒成了大爷,理直气壮告到法院,要债权人配合程序,以便拿回自己的抵押房产。这不令人生气吗?确认让人生气。但这符合法律吗?也确实符合。如果债权人但凡能懂一点法律,但凡能有一点追债的“痕迹”,哪怕微信催要也行,就能让诉讼时效延续,可他什么也没做。

这时怪法院不保护信用伦理,是无补于事的。法院不是调解机构,只能是法律至上——即使知道债务人占了便宜,钻了空子。可如果债权人消极无为,躺在借条上睡大觉,或被哥们义气蒙混了眼界,那只能吞下这个代价。

要说本案的积极意义,也是有的。信丰县法院的这个案例,就是让更多人知晓借钱有3年诉讼时效,过期不候,除非有债务关系中止或中断的情形,另行计算有效的诉讼期限。一个人躺在权利上睡觉被狡猾的朋友痛击,更多人从中学到了法律常识,学到了不能让权利睡大觉的行权意识,这就值了。

这个案例中老陈的遭遇很值得同情,网友情感上难以接受他的不幸,很正常。这也说明朴素的常情常理和法律规定之间,存在尚需填补的沟壑。也许,只有当法律诉讼时效规定成为普通人的常识,当每个人都意识到,法律的生命力更在于权利人主动去唤醒,积极运用,这道沟壑才会缩小。这当然需要司法机关的普法努力,也需要个人将钱借出去之前,在法律上多做功课,这也是为自己决定负责的一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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