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近日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因存在多项违法违规行为,被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德金罚决字〔2023〕3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金罚决字〔2023〕3号
被处罚当事人
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严格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信贷资金被挪用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六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责令改正并处罚款30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严格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信贷资金被挪用。
同时,时任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寸华萍、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尹苏妮,均被警告。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德金罚决字〔2023〕4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
尹苏妮(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严格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德金罚决字〔2023〕5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德金罚决字〔2023〕5号
被处罚当事人
寸华萍(时任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对云南梁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流动资金贷款‘三查’不严格不到位,贷款用途不真实,信贷资金被挪用”事项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二十一条、第四十八条及相关审慎经营规则
行政处罚决定
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德宏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12月27日
数据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