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校校长性侵残障学生再审获刑15年,其提起上诉
顶端新闻记者 胡瑞
“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性侵案”一事又迎新进展。继该案全案审查后,检方以博爱特校校长刘爱业涉嫌强奸罪向法院二次提起公诉,案件于去年9月开庭审理,1月8日晚,顶端新闻记者从受害者家属处获悉,刘爱业以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与原判决强制猥亵罪中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
顶端新闻此前报道,受害者家属曾介绍,本案受害者共涉及三人。但顶端新闻记者注意到,此次强奸案判决仅出现两名受害者。该案受害者代理律师表示,她将就第三名受害者的情况继续与随县当地沟通,追究刘爱业的相关法律责任。
受害者家属提供的此案再审判决书内容
“特校校长猥亵学生被判三年半”再审
因强奸罪再获刑13年
1月8日晚,“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性侵案”受害者家属涂先生告诉顶端新闻记者,他于1月8日下午拿到该案的再审判决书,看到判决结果中的“十五年”,他整体比较满意,称结果在其预料之内。
去年6月中旬,有媒体聚焦“湖北随县博爱特校性侵案”案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被网友称为“现实版《熔炉》”的此案,特校校长涉嫌侵犯多名残障女学生,法院以强制猥亵罪定案,涉事校长刘爱业获刑三年六个月。这在公众间,引起不小争议。
随后,去年6月17日,湖北随县法院发布情况说明,称第一时间成立工作专班,正对该案进行全案审查。
经过三个多月的全案审查,检方以刘爱业涉嫌强奸罪再次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于去年9月4日开庭审理。
“现在是以漏罪名义进行,通过这种全案审查之后,发现强制猥亵罪的判处是没有问题的,但可能还漏掉一个强奸罪,然后检方就以这种漏罪名义提起公诉。”当时接受采访时涂先生曾这样表示。
如今,又历经三个多月,再审结果出来:刘爱业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与原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1月9日下午,顶端新闻记者从该案受害者诉讼代理律师万淼焱处获悉,刘爱业签收再审判决文书时提起了上诉。
此次判决涉两名受害者
法院对一智力障碍受害者的陈述予以采纳
据了解,此次强奸案判决涉及两名受害者。此次判决书内容显示,法院经查明,虽然除两名被害人的陈述之外,并无其他证据能够直接证实被告人刘爱业强奸的事实,但被害人涂某某、王某某多次陈述其被刘爱业强奸的事实,而且多次陈述的内容较为稳定且符合二被害人的年龄、智力水平及认知能力。结合二被害人与被告人刘爱业之间的关系、相处地位等因素,可以排除二被害人诬告陷害被告人刘爱业的可能。
此外,法院指出,虽然二被害人在先后多次陈述中对如被侵害时间、当时穿着等部分细节存在不一致的情形,但对被告人刘爱业实施强奸行为的基本事实的描述均较为稳定,且对部分细节的表述非亲身经历不可得知,也符合二被害人的年龄、智力水平及表达能力。二被害人的陈述均系其真实意思的表示且符合客观事实,法院依法予以采信。
值得注意的是,在庭审中,刘爱业及其辩护人曾提出“鉴定意见认定王某某无作证能力,其陈述不应采信”。
法院认为,王某某系本案被害人而非证人,虽然被害人陈述和证人证言均是对案件经过的描述,但二者之间存在本质的区别。被害人对案发经过的陈述是对自己亲身经历、感知的事物进行的陈述,而不是如证人对自己看到、听到的事实经过自己的提炼、总结后所作的描述。
法院认定,本案中王某某作为被害人,虽具有一定的智力障碍,但其对自己被侵害过程的陈述较为清晰、相对稳定,且对部分细节的陈述非亲历不可知,故其陈述可以作为本案的定案证据。随州市中心医院司法鉴定所出具的鄂随中法鉴[2023]精鉴字第65号司法鉴定意见书所作的“无作证能力”的结论意见缺乏科学的鉴定依据,也与本案查证的客观实际不符,并不适用本案的情形,故对该鉴定意见不予采信。刘爱业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项辩解意见和辩护意见没有法律依据且与客观事实不符,法院均不予支持。
缺失的“第三名受害者”
此前受害者家属曾向顶端新闻记者介绍,本案受害者共涉及三人,但此次强奸案判决中仅出现两名受害者。涂先生虽然对目前判决结果比较满意,但他称如果加进来刘爱业对第三名受害者裴某某的犯罪事实,其将会面临更高的刑罚。
为何裴某某的相关情况没有被移交检察院提起公诉?裴某某的哥哥称,其妹妹有语言障碍,加上害怕与陌生人交流,导致“之前随县公安局两次询问,她都不能清楚和女警讲述被刘爱业性侵的过程”。
“公安局以此为由放弃了我妹妹。”裴某某的哥哥表示,但其妹妹可以和受害人王某某和目前最信任的自己讲述整个过程,并且他们都能听明白。“警方以妹妹智力障碍和语言障碍不采纳或不能完成询问,我们家属对此有大大的疑问。”
裴某某的哥哥表示,2023年12月6日,他和其妹妹的代理律师又再次到随州司法局和随县公安局询问此事,“当时随县公安局答应过我们说会为我妹妹继续做补充侦查,但至今仍然没做。”
该案受害者诉讼代理律师万淼焱表示,她将就第三名受害者裴某某的情况继续与随县当地沟通,追究刘爱业的相关法律责任。
1月9日上午,顶端新闻记者联系随县公安局负责上述案件的裴姓警官,他表示,裴某某是之前强制猥亵罪中的受害人,对于此次强奸罪中,公安机关对其做的相关侦查情况,他称“应该没有移交给检察院”。
裴姓警官称,裴某某是有一定的语言障碍,但也还有一定的沟通能力,“也不是说完全不能表达,我们也对她做过好几次询问。”
随县人民检察院宣传科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因为该案判决刚刚下来,判决还没有生效,承办人还在进行一个审查。“具体的办案细节如果有什么情况,等审查后再给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