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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男童捡到钻戒丢弃后被失主索赔3万,律师:有保管义务,扔掉需担责

   日期:2024-01-12 03:12:00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5    评论:0    

原标题:湖北男童捡到钻戒丢弃后被失主索赔3万,律师:有保管义务,扔掉需担责

捡到的东西能不能随意丢弃?

近日,湖北一男童捡到钻戒丢弃后被失主索赔3万元的事情,在网络上吵得沸沸扬扬。

据襄阳当地媒体报道,1月8日,湖北李女士弄丢了一个钻戒,报警后通过监控发现,戒指被一名3岁男童捡到。但是当李女士找到男童父母王某夫妇索要时却发现,钻戒已经被孩子父母丢弃了。

气愤之下,李女士向男童父母提起索赔。她认为,王某夫妇没有尽到对拾得物保管的责任,应该承担3万元(戒指价格)及精神损失费。

男童父母则表示,他们不是故意丢弃,不知道戒指的真正价值,觉得孩子放进嘴巴里比较危险,所以选择丢弃,愿意承担2万元以内的赔偿责任。

事情发生后,随着网络关注度的不断增加,越来越多的网友开始思考背后蕴含的法律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如何对待他人财物?路边捡到物品能不能直接丢弃?如果不能丢弃应该怎么去处理?

1月11日,襄阳市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告诉潇湘晨报(报料微信:xxcbbaoliao)记者,目前该事件已经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这名工作人员同时向记者表示,捡到的物品一定要上交到有关部门,“因为它是私有物,捡到的公民有保管的责任。”

图片来源 视觉中国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良善也告诉记者,按照《民法典》规定,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拾得人要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本事件中,王某夫妇对遗失物负有妥善保管义务,故意将戒指扔掉,造成戒指毁损、灭失的,需向失主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赵良善说。

他进一步解释,无论从拾金不昧的道德层面上讲或从法律层面上讲,拾得人都应该将遗失物返还给失主。根据《民法典》第314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潇湘晨报记者 孙庆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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