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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 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

   日期:2024-01-12 08:20:0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我市将重污染天气黄色 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

本报讯(记者 裴其娟)根据省、市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及会商结果,1月11日起我市污染逐渐加重,按照河南省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要求和《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经研究决定将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调整为橙色预警,自1月11日8时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响应。

橙色预警期间,市民应做好健康防护措施。教育部门负责督导已安装空气净化装置的幼儿园、中小学及时开启空气净化装置。卫健部门负责督导医疗机构增设相关疾病门诊、急诊,增加医护人员。倡导公众绿色消费,绿色出行,减少能源消耗。

橙色预警期间,将采取强制性污染减排措施。其中工业源减排措施包括:工业企业按照“一厂一策”实施停产或限产。电力部门配合做好企业用电调度,严格落实减排措施。扬尘源减排措施包括: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作业,停止室外喷涂、粉刷、切割、焊接等涉气环节作业。矿山停止露天作业。对城区主次干道、城乡接合部道路、重要国道省道市道县道在日常道路保洁频次的基础上,在空气湿度小于50%且气温高于5℃时,增加吸尘、清扫、洒水、喷雾等防治扬尘作业2次。移动源减排措施包括:全市停止建筑清运(建筑垃圾、渣土)、水泥混凝土、沥青混凝土、砂石运输,市区四环内停止建筑物料、装饰建材物料、散装水泥运输(以上运输车辆使用纯电动、氢能源的除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办理以上车辆电子通行证并进行锁定。国四柴油货车禁止驶入北四环路(大河路,不含本路)以南、东四环路(含本路)以西、南四环路(含本路)以北、西四环路(含本路)以东区域内(区域内连霍高速不限行)。全市禁止使用不满足Ⅲ类限值要求和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大公交、地铁运力保障。面源减排措施包括:禁止农作物秸秆焚烧、垃圾焚烧、燃煤散烧及燃放烟花爆竹。

本轮预警预计1月15日解除,具体解除时间根据会商研判结果以正式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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