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0日消息,福安市宇辉农业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被福安市农业农村局处以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
据公告内容,福安市宇辉农业有限公司违反了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规定,因此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555285元和罚款人民币111057元的处罚,以上罚没款合计人民币666342元。
福安市宇辉农业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福建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序·号68,构成了违规行为。根据处罚决定,福安市宇辉农业有限公司需支付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总计人民币666342元。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