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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原告撤诉不意味着结束

   日期:2024-01-13 10:49:5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4    评论:0    

原标题: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原告撤诉不意味着结束

文丨宗威

曾备受关注的“农妇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一案有了新进展。据媒体报道,重庆市高院已于近日作出民事裁定,准许原告、职业打假人邵某某撤诉,同时撤销原一审和二审判决。

从2021年7月,黑龙江男子邵某某从重庆人王女士处购买150份粉蒸肉,随后以粉蒸肉系“三无产品”为由索要“假一赔十”,到2022年4月,重庆合川区法院和重庆市第一中院均支持邵某某诉求,判决王女士赔偿5万元,到如今邵某某撤诉,历时两年多,这一备受争议的案件终于落下帷幕。

从结果来看,王女士不用赔付5万元,许多同情她的网友松了口气,感慨“正义只会迟到但不会缺席”。邵某某最终选择了撤诉,经济上也没遭受太大损失。

看上去是个“三赢”的局面,但回到案件当初引发关注的核心争议,却似乎什么都没改变。换句话说,如果这起案件没有那么多人关注,最终结果会是现在这样吗?

王女士之所以当初一审二审都被判赔5万元,其法律依据主要是我国《食品安全法》第96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王女士生产的食品被视为不符合安全标准,是因为外包装没有贴上“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

这也是此前很多类似案例,法院判赔的主要法律依据。彼时支持邵某某诉求的网友,也是拿这一法律条款说话,认为就该严格按照法条来办事,毕竟食品安全大于天,不对“三无产品”进行惩罚性赔偿,只会助长不良风气。

可问题是,中国种类繁多的地方特产、小吃等食品,很多本来就是由家庭小作坊生产的,都是小本生意,很难达到国家或地方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

这类食品往往因为有“特色”,被部分消费者追捧。比如我老家农村每个月都有集市,卖这种家庭作坊生产食品的不在少数,逢年过节生意很不错。可若严格按食品安全标准,他们就不可能出现在集市,我们也少了一尝特色美食的机会。

其实,《食品安全法》第36条,对这种情况有模糊说明——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与其生产经营规模、条件相适应的食品安全要求,保证所生产的食品卫生、无毒、无害”。

而王女士所经营的店铺,注册类型为“家庭式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2017年起就在生产售卖扣肉、咸菜等食品了,还曾作为个人创业典型被当地党媒报道过,期间也未出现过食品安全和质量问题。

从这个角度来看,王女士卖的粉蒸肉,大体符合上述法条“卫生、无毒、无害”的要求,本案中买主购买的粉蒸肉没过期没变质,没有质量问题,有没有标签、标志或说明书,是不是也没那么重要?就算没按规贴标签有错,让她承担“退一赔十”的赔偿义务,是不是过重?

很多时候,法律条文只有笼统的概述,具体到单个案件中,如何解释这些条款、如何认定适用哪条条款,都取决于法院的判断。而这,往往就是类似案件不同地方法院可能判决不同,判赔或不判赔都会有争议的原因。

不管怎么说,“卖150份粉蒸肉被判赔5万”案撤诉,王女士不用赔钱,让人欣慰。但在法律上她并没有胜利。人们仍想知道,下次若再有小商贩掉入职业打假人精心设计的法律陷阱,他们会面临怎样的局面,法院到时会站在哪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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