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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日期:2024-01-18 11:29:42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作者:北京衡杓律师事务所 聂田田

农村宅基地是否能继承?

农村宅基地指农村村民基于本集体经济组织(行政村或生产队)成员身份而享有的可以用于修建住宅的集体建设用地,农民无需交纳任何土地费用即可取得,具有福利性质和社会保障功能,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宅基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使用权属于村内房屋所有权人,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不能随意对宅基地进行处置。因此宅基地不属于遗产,不能被继承。但宅基地上建成的房屋,则属于村民个人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已拥有一处宅基地的本农民集体成员、非本农民集体成员的农村或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农村宅基地的,可按规定登记发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另外,将来继承的房屋灭失后(村民一户一宅外),不能进行重建或者以其他方式继续使用这块宅基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法定程序收回其宅基地使用权另行安排。若是因继承房屋等原因造成农村村民一户一处之外的宅基地,报经市或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注销其土地使用证或用地批准文件,由村民委员会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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