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陕西省分行发布了宝鸡市分行对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宝银罚决字〔2024〕1号),该单位因违反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规定,被罚款32.67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支付结算、征信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对其给予警示,并处罚32.67万元人民币。
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时任理事长乔建华、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管理部时任总经理李伟、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业务管理部员工柳义波,对陕西扶风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违反反洗钱管理规定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宝鸡市分行对三人分别罚款2.23万元、0.5万元、0.5万元人民币。
据公开资料显示: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成立于 2005 年 07 月 29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宝鸡市扶风县县城新区西大街,法定代表人为高鸿。经营范围包括许可经营项目:办理存款、贷款、票据贴现、国内结算业务:办理个人储蓄业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代理其他银行的金融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受托代办保险业务:买卖政府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提供保险箱业务:由县联社统一办理金融通调剂业务:办理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一般经营项目: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扶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具有 21 处分支机构。
来源:中经报陕西融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