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2024年1月16日消息,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被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罚款。
据公告内容,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建有一条餐厨废弃物处理线,还建有一台生物质燃料锅炉,该厂负责人无法提供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手续。该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构成了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违规行为。因此,达州市达川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达州绿鑫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做出罚款1.1万元的处罚决定。
来源:金融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