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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确权法律常识总结,以后可能用的到!

   日期:2024-01-21 10:18:29     来源:[db:出处]    作者:[db:作者]    浏览:2    评论:0    

原标题:农村土地确权法律常识总结,以后可能用的到!

现实生活中,有的农村地区的土地由于荒废太久,导致不知道该土地的所有权属于谁,这个时候就需要来确定到底是谁来拥有该土地,这也就是法律上称的土地确权,那么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律师解读

1.首先要了解什么是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是指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确定某一范围内的土地(或称一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他项权利的内容。

每宗地的土地权需要经过土地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核属审核、登记注册、颁发土地证书等土地登记程序,才能得到最后的确认和确定。确权的狭义含义是指在土地登记过程中的权属审核阶段对土地权属的来源、权属性质的确认。

2.其次为何设立土地确权登记

在我国,土地只有国家所有和集体所有两种性质。个人或者企业只是享有土地使用权,而并没有土地的所有权。日常我们遇到的土地纠纷,大部分也是使用权之间的纠纷。比如农村相邻村民宅基地之间有争议。也有些情况,是土地所有权的纠纷,比如两个集体之间土地权属有争议。为了防止发生争议,就需要我们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3.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如何救济

如果发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错误,应当及时予以纠正。比如说土地登记部门是国土部门和镇政府,老百姓应该向镇政府或者土地部门要求更改,要求其更改这个错误的登记,如果土地部门和国土部门拒不更改,应该怎么办啊?那我们老百姓应该起诉到法院,依法维权,告其行政不作为,要求其依法变更登记。

4.土地权属发生争议,如何解决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史主任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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